父母离婚后,母亲改嫁他人,女儿不愿跟随继父生活,于是生父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1月7日,经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这对离异夫妻对女儿抚养权达成变更协议,即女儿变更由生父抚养。
李勇华与韦秀林原本是一对夫妻,两人结婚后分别于2006年、2008年生育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2013年9月,因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到大新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儿子由李勇华抚养,女儿由韦秀林抚养。
2014年8月,韦秀林带女儿改嫁他人,但女儿并不接受这个继父,经常哭闹,要求回去跟生父生活。李勇华得知后,也希望女儿回到自己身边,遂于2014年1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
大新法院受理该案后,召集双方进行调解。韦秀林开始有点舍不得,但经过法官做思想工作,认识到这样下去不利于女儿健康成长,所以同意李勇华的请求。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变更女儿由李勇华抚养,李勇华不要求韦秀林支付抚养费。
作者:光明万人民法院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