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育了8年的儿子竟被查出不是自己亲生的,个体户毛某心里怎么也过不去这个坎儿,遂起诉已离婚多年的前妻李某,索赔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10万元。近日,江西省峡江县法院一审判决李某自行抚养儿子,同时赔偿原告毛某各项损失6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3年,毛某与湖南郴州女子李某按传统习俗举办了婚礼,因李某当时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因此无法领取结婚证。婚后4个月,儿子小兵出生。2005年,二人补领了结婚证。仅两个月后,二人便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约定小兵由毛某抚养,李某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
2010年,孩子到了上学的年龄,毛某到当地派出所为孩子办理户口。派出所答复因小兵属非婚生子女,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才能办理户口。毛某便带着儿子去作亲子鉴定,鉴定结果竟为“毛某不是小兵的生物学父亲”。
法院审理认为,毛某抚育小兵付出了财力物力,李某理应赔偿。毛某得知小兵不是亲生儿子后,精神上受到巨大伤害,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礼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