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爽离婚案中的三处“败笔” | 明月说法
据媒体报道,明星郑爽隐婚、代孕、弃养,似乎已经“社死”。对郑爽的口诛笔伐,也是自上而下的。一手好牌打烂的郑爽,究竟错在何处?明月律师认为,除了“人性”因素外,诉讼策略的失当,也是导致郑爽深陷泥潭的重要原因。基于公开报道的资讯,简要分析如下:
离婚本身就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都可以在离婚案件中一并解决。但根据网络公开的静安法院判决书,郑爽在2019年11月起诉张恒,要求张恒返还借款2000万元。2020年11月9日,静安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郑爽的诉讼请求(即张恒要连本带息返还2000万)。而此时,美国的离婚案件尚未开庭。
离婚之前先讨债的策略,看似可以占据先机,给对方巨大压力,但实际容易激化矛盾,摧毁仅存的调解空间,不利于离婚案的顺利解决。在经济实力、资源动员整合能力方面,郑爽远超张恒,若按部就班打离婚官司,郑爽绝对进退自如。遗憾的是,郑爽选择的是以攻为守的策略,在离婚之前,先打一场颇具争议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在民间借贷案件背后,夫妻双方的部分财产混同是客观事实。根据工商登记资料显示,上海市鲸谷座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就是郑爽和张恒夫妻持股的公司,其对外投资的上海鲸乖乖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也是深陷诉讼泥潭。因此,郑爽这2000万,到底是纯个人借款,还是用于夫妻共同投资企业的经营,似存争议。如属后者,法院判决张恒返还2000万,确属不公。事态后续的发展,给人的感觉是,黄了公司又输了官司的张恒,带着满满的的怒气值,狠狠地反击,不留情面。
根据媒体披露的资料,郑爽和张恒都是中国人,虽然在美国登记结婚,但依然可以在中国起诉离婚。双方选择在美国离婚,更多应该是从保护隐私和郑爽的人设角度的考量。对此,张恒应该是作出了妥协。但明月律师认为,郑爽应该在中国起诉离婚,而不是美国,理由如下:
在美国起诉,疫情不便、劳民伤财,即使拿到了离婚的判决,还得回到中国法院申请承认,手续繁琐。问题是,涉及财产分割的内容,美国法院不会判(即使美国法院判了,中国法院一般也不认),最后双方还得到中国的法院重新起诉分割财产。
若从隐私考虑角度出发,可以先由双方进行协商,最好达成共识后再去中国的法院起诉,然后申请不公开审理,方便、隐私、高效,一样可以防住狗仔队。话又说回来,即使郑爽要保护隐私,防的应该是张恒,而不是防狗仔。哪怕在美国起诉离婚,张恒要是想曝光,也是分分秒秒的事。案件的后续走势,也印证了这一点。
老子说过: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常保。郑爽经济强势、资源强势、性格强势,为了维权,强势出击本无可厚非。但在中国的舆论场中,得理不饶人式的锐利尚不可取(马爸爸就是一例),更不要说是充满道德硬伤的离婚案了。
老子还说过:以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郑爽本有机会,应该主动示弱,要收敛一些,收起那股意识流般的不可一世,向公众完整、诚恳地解释、道歉,最好当众掉几滴眼泪,不管法律效果如何,公众的心首先就软了。这一点,郑爽真该学习当年的王宝强,主动、诚恳地向媒体告白,把强势的宝强塑造成弱势的“宝宝”,让马蓉断无翻身余地。或许,屡失发声良机的郑爽,正是性格决定命运的悲剧典型。
事到如今,郑爽和家人再去指责张恒出轨(哪怕属实),也是苍白无力的。感情的投入、经济的付出,法律的维权,在雷霆万钧的舆论压力面前,都是不堪一击的。事到如今,所有人都和郑爽割席,只剩下郑爽本人,惊恐地躲藏着,茫然地固执着。
婚姻不幸,所托非人。诉讼失当,律师有责。总之,留给郑爽的时间和空间都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