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头条新闻发布#离婚冷静期实施条款#话题,一天的时间阅读量超过3.7亿,相关内容多次冲上热搜。
关于离婚冷静期,今年5月末已经引发过一轮讨论。2020年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发布了《民法典(草案)》全文,其中设立离婚冷静期这一条,掀起了公共媒体和互联网的讨论热潮。《新京报》当时做过一个如何看待离婚冷静期的微博投票,1.4万人参与投票,明确反对或不支持的人超过88.4%。
在离婚冷静期即将生效的前夜,人们担心的是离婚这个原本应该属于个人的选择,被无限干扰。离不离婚是一个成年人的自我选择,冷静期增加离婚时间,增加了离婚难度,其实质在人为干预个人选择。而近一段时间以来,不断有亲密关系中一方被伤害的新闻报道出现,很多人发现离婚冷静期对这些被伤害的人来说并不友好。
这样看来,离婚冷静期不只是一个关乎于婚姻的话题,更是一个与人自我选择权、亲密关系中弱势一方能否保护自己有关的话题。
一位女士被丈夫起诉离婚了。当时女方刚刚因为脑溢血做完手术,第二天就收到了丈夫的传票,男方去法院起诉离婚。
张嘉玉作为女方的离婚律师,私下里盘算了一下男方去起诉离婚的时间,“我们估计对方就是趁着女方做手术或手术前去起诉的。”
以她的经验来看,离婚,尤其是找到离婚律师的夫妻两人,双方的婚姻已经无可避免的走向终结,“如果真的想离婚,怎么样都会离,登记离婚不行,就去诉讼离婚。以这样的决心,离婚冷静期起不到太大降低离婚率的作用。”
一周七天,张嘉玉总是能接待几个向她咨询离婚的人。
有一位女委托人来律所问她,怎么才能阻止丈夫想要离婚的打算。委托人的丈夫是一个大学教授,打定主意要和她离婚。男方事业有成,甚至在学界也有地位,委托人是一个普通的女工。他们的年纪大概五十多岁,结婚的时候,正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一个迥异于如今的年代。
教授有自己的打算,坚决要离婚,甚至不惜把车子房子都留给委托人,净身出户。张嘉玉也问过委托人,是不是男方有外遇,但得到了否定答案。她推测在这桩身份不对等的婚姻中,男方是因为精神世界得不到满足而要离婚。她的委托人用尽了办法拒绝离婚,去丈夫的学校闹,去丈夫老家闹,亲戚家吵,“她甚至问我,能不能去上访。”
诉讼离婚是一条万不得已才会走的路,委托人的丈夫一定是早已想好了所有可能,才向法院提出离婚。一旦到起诉离婚,常常意味着两个人的感情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甚至愿意当庭对峙,拿出可以证明彼此感情破裂的种种证据。在离婚案件中,法官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他们的判断多出于原告方能提出什么样的证据。
我国的离婚制度实行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双轨制。如果双方对子女、财产和债务问题协商一致并自愿离婚,就可以去登记离婚,如果有一方不愿意离婚,双方当事人对相关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才需要走诉讼离婚渠道。
还有一对七十岁的老夫妻向她咨询过离婚事宜。两个人在一起的时候,五十多岁,彼此都是二婚。现在七十多岁,丈夫过于衰老,妻子不想再承担照顾他的义务了。他们两个人是同一所大学的教授。但最后碍于旁人的目光,妻子并没有真的提起离婚,“其实找我的人,真的都是有离婚打算的人,各式各样的人都有,各种各样的原因都有。大部分当然归根结底,还是因为彼此没有感情了。”
但凡找到离婚律师的人们,通常已经不是在思考该不该离婚了,而是希望离婚律师告诉他们如何能在这场婚姻的结束里,分得更多财产或争取到抚养权。“很多人意识不到,婚姻是什么。婚姻是合同,是协同作战,要保证自己稳住不赔。”
在现实世界中,离婚有的时候不只代表着情感的破裂,有的时候甚至是一种试探。家庭里,人们甚至可能用离婚保证自己的权力。
张嘉玉曾经接到过一个离婚案子,男女刚结婚的时候,一切都好,妻子迅速生了孩子,共同组建了一个小家庭。运气更好的是,丈夫跟着一个好老板做生意,开了一家小公司,卖空调家电类产品。生意越做越大,丈夫从普通的打工仔成了老板,年收入上百万。
在他们结婚七八年的时候,孩子正好五六岁,女委托人找到她要起诉离婚,“起诉离婚是因为委托人想要‘治’一下对方,她有信心老公绝对不会同意离婚的。”在做咨询的时候,女委托人告诉张嘉玉,她觉得男方有小三了,但是自己拿不出证据。
“她有很多怀疑的细节,比如老公晚上十点回家,还一直看手机,和另一个人聊天。或者是,每天都很晚回来,身上有别人的香水味。”但当张嘉玉要求她拿出实际证据,比如聊天记录或有没有亲眼看到什么的时候,委托人表示没有。只有她发现的无尽的蛛丝马迹。但她同时也告诉张嘉玉,丈夫是绝对不会答应离婚的,“在开庭前一天晚上,她老公还说死都不会和她离婚。”
第二天开庭,法官按照流程,问被告男方同不同意离婚。男方在法庭上沉默了几秒后,出乎意料地当庭表示,同意离婚。张嘉玉的委托人当场呆住,整个人和丢了魂一样。无论她如何喊她,对方都没有反应,一句话也讲不出,只是掉眼泪,“我们后来问她到底离不离婚,她压根不理我们。”
因为原告哭的太厉害,情绪不稳定,法官宣布择日开庭。张嘉玉试图跟委托人沟通但无果,“情绪有点崩溃,她不愿意接我们的电话,打通了电话也是说什么都不接受。”后来,法官亲自给对方打电话,委托人才接电话表示自己根本不愿离婚。
“委托人还算是聪明,给法官说不想离要撤诉了,不然真的离婚,她的处境也不会轻松。”从旁观者的角度,张嘉玉有时候可以看到婚姻内当事人不愿承认的部分。
婚姻中出现了角力,从某些方面来说,甚至是一种好事。有角力意味着彼此都看中家庭,也可能都愿意为了对方而退让。作为离婚律师,她听过也经历过一些案子,最终以婚姻中弱势一方的彻底失败而告终。
有一个女性委托人想要离婚。她与老公因为相爱在一起,意外怀孕而结婚。丈夫的缺点在结婚后渐渐显现,尽管已经有了小家庭,但是丈夫仍然不愿出门工作,也不关心家庭和孩子。到后来,委托人的丈夫染上了毒品,后又因为其他原因被判处有期徒刑。她实在忍耐不了,提出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时候,应该进行调节;如感情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而有几个条件是法官一定要判离的,一是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是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是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是从取证的角度看,上面五条的举证都不容易,“就以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来说,与他人同居的概念是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的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谁提出谁举证。这就要求原告要搜集同居双方共同签字的租赁或购房合同,对普通人来说,很难获得这些证据。”张嘉玉的委托人在离婚案中败诉了。从家里搬出来后,因为长时间不出去工作没有社会经验,也没有学历,女人只能找临时工作洗洗盘子,身边还带着孩子。
婚姻中全面性溃败,经常出现在全职妈妈身上。在离婚的时候,无论是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还是被告方,主动权从来不在她们手上。
有一对夫妻想要离婚,丈夫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两个人相识于微末,共同奋斗,丈夫做生意,妻子选择辞掉了在外面的工作,协助男方的生意。随着男方生意越做越大,女人放手不管,彻底回归了家庭。在外人眼中,这是一对共患难夫妻的温馨路线。
这对夫妻开始结婚的前十年里,因为忙于工作,没有要孩子。想要孩子的时候,女人年龄大了,做了几次试管婴儿后,好不容易生下孩子。没想到在孩子三岁的时候,男方提出离婚。在张嘉玉看来,卡在孩子三岁离婚,是男方经过找专业人士咨询后有计划进行的,“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都会跟着母亲生活,孩子三岁的话,法官要考虑的因素更多了,能替孩子带去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就有更大的机会争得抚养权。在这种案子里,女方没有什么经济能力,不要说孩子了,怎么养自己呢?”
除了孩子,男方的资产隔离也同样做的很好,名下甚至没有什么财产。房产在父母名下,他自己只有一辆车和30万的存款,在法庭上,他愿意把这些都分一半给女方。夫妻二十年,患难走过,在最后离婚的时候,女方甚至不知道自己的丈夫还有哪些财产。
微博上对离婚冷静期的争议,张嘉玉和她的同行们也一直在关注。
参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纂研讨工作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院(教授)薛宁兰在接受采访的时候,认为离婚冷静期条文的出台目的不全是为了降低离婚率,而是为了让人们更慎重的对待婚姻,维护婚姻的神圣性。
中国《婚姻法》的发展历程,是一段带有“解放”意味的历程。
1950年《婚姻法》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当时婚姻法起草小组专门对婚姻问题进行过调查,在山西、河北、察哈尔等省已解放的农村和北平、天津、西安、哈尔滨等已经解放的城市里,离婚原因主要是包办、强迫、买卖婚姻、虐待妇女、重婚、通奸以及遗弃,女方作为原告而提出离婚的占大多数,比例从58%到92%。
主持《婚姻法》编纂的邓颖超在中央妇委讨论《婚姻法》的时候,主张“不加条件,一方要离就可以离婚”。她认为,中国长期停滞在封建社会,最受压迫的是妇女,婚姻问题上妇女所受的痛苦最深。
到1980年的时候,正是改革开放初期,婚姻法进一步修改。业内普遍认为这次修改维护了个人权利、尊重个体情感和现代家庭的观念,中国人的婚姻家庭逐步摆脱政治化的色彩。在这次婚姻法的修改中,重新对离婚加了限定条件,即“感情破裂”。尽管如此,离婚仍然不容易。黄传会在《天下婚姻——共和国三部婚姻法纪事》中写到,八十年代现实中的诉讼离婚非常困难,“对于一个离婚案子判离还是判不离,并不是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第一因素,而要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
2001年的《婚姻法》修改,在法律规定上进一步明确了离婚自由。学界普遍认为这次修改是将离婚自由的范围扩大,离婚与否进一步回归个人选择。两年后,《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1993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里规定的“审查期”。这次动作,在很多学者看来是减少了行政管理在婚姻登记中的色彩。恰逢中国加入WTO,公权力机关逐渐减少对私人生活的干涉。
2020年1月1日起实行的新《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在张嘉玉和同行们看来,确实有可能会减少冲动型登记离婚的夫妻。有朋友告诉过她,自己遇见过每个月都来离婚的夫妻,他们私下给这样的夫妻起了个“逢月离”的外号。
但这毕竟是少数。随着2020年西安离婚率突破40%(离婚率实为结离比),离婚人数增加是离婚律师们共有的感受。她的一位同行,是行业内资深离婚律师,一年接了50多起案子,“稍微有点难度的案子一个律师一年可以接30多起,但是他能接50多起离婚案子,离婚案子是真的挺多。”
“4月份的时候因为疫情影响,西安的预约离婚已经排到了8月份,”如果用打比方来说离婚冷静期和离婚率的关系,她用了一个类似的比喻,“奢侈品包那么贵,还在涨价,但是该买的人还是会买。离婚冷静期推行第一年的时候,可能登记离婚率确实会下降一些,但是第二年就说不定了,该离婚的人还是会离婚的。可以预见的是,冷静期可能会导致诉讼离婚数量增加。”
而在我们国家,诉讼离婚的难度之大,学界业界都有共识。
“起诉离婚的诉讼期很长,有的法院案件多,三月去起诉,六七月可能才开庭。而且很多法院的办案习惯是离婚案件除了法定情况以外,一审不判离婚。”
薛宁兰在媒体采访中也这么认为,“在我们国家诉讼离婚的程序往往复杂繁琐,甚至有‘久判不离’的结果。”
从传导过程来看,离婚冷静期确实可能增加离婚的难度。
离婚冷静期的出现,还会面临很多实际操作上的问题。
比如,在离婚冷静期中,如果一方进行财产转移,收入较低的一方,可能很难察觉财产转移的问题。或是出现家暴,按照现在出现的条例来说,会立马中止冷静期。但是家暴认定一向比较困难,认定家暴需要证明“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在离婚冷静期的实施中间,谁来认定家暴与否?
在接受《南方周末》的采访中,薛宁兰设想,离婚冷静期也是民政机关的审查期,来判断婚姻双方是否感情已经破裂,也要防止离婚协议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但是她也承认,民政机关是行政机关,没有能力做实际调查。
家暴是婚姻生活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从司法大数据中看,因家暴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的比例已经占比14.86%,位列离婚原因的第二位。张嘉玉没有接手过因家暴离婚的案子,但遇见过一些向她咨询的人。
有一个当事人来找他们,第一次找被老公扇了一个巴掌,耳膜穿孔。第二次当事人来找他们的时候,三根肋骨骨折,右手骨折刚刚出院。“家暴是一旦开始,就没有结束的。在中国,很多经受家暴的人是离不了婚的。”
以她的从业经验看,因家暴而离婚案件没有外界猜测的那么多,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有的人在第一次被打的时候,会果断离婚,这种情况无法构成家暴的法律定义,归属于情感不和。还有很多人不愿意离婚,或是出自于个人情感或是来自于身边的压力。她和同事们会建议那些受到过家暴伤害的人,先去做一些心理干预,摆脱肉体被伤害过的羞辱感,以及在感情中被控制的阴影。
在这次的婚姻法修改里,没有关于家暴方面的进一步规定,仍然延续了“只要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就有权提出‘离婚补偿’”,保护了家庭中付出心血更多的一方。但是一切的出发点,婚姻法还是在保护婚姻家庭的完整性。
“我看过对立法者的采访,我觉得离婚冷静期的本质目的还是为了降低离婚率,而不是保护婚姻关系中的事实弱者。”作为离婚律师,张嘉玉还在等待后续出台的司法解释。
就在2019年12月,有记者参加了一场民法典婚姻家庭的研讨会,一位女性主义法学研究者在会上询问:“闪婚闪离有什么错吗?它伤害了谁?法律到底是要保卫婚姻家庭的完整性,还是要保护婚姻家庭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