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出务工七年未回家,妻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上饶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妻子张某与其丈夫平某离婚。
张某与平某于2000年9月登记结婚,平某于2003年初外出务工后一直未回家,2004年平某弟弟外出寻找到平某,平某表示不愿回家。从2006年起,平某中断了与家人的联系。张某遂于2009年12月18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平某自2003年初外出务工后一直未回,从2006年开始中断与家人的联系,不履行夫妻义务,且平某在庭审中表示,如果原告坚持离婚,被告也同意,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判决准予张某与平某离婚。
作者:上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