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年头,离婚可以离出大众关注的“公章”大战,分手也能分出全民围观的周扬青手撕罗渣男。前者刷屏各法律公号,后者大概更多地贡献了娱乐版的流量。
法科生们都知道,你的恋人,与你的配偶,后者与你存在婚姻的法律关系,而前者基本与你没啥法律关系。
然而,没啥法律关系就不来法庭了?no, no, no,有钱的地方,就有纷争。
爱情与money的碰撞,大概就是:你以为法官只作裁判者,却还要兼职狗仔;你以为法官只作法律评判,却还要道德审查(包括自省);你以为凡是发生的必将留有痕迹,却不知曾经的私密可能掩盖真相。
如果可以,恋人之间产生的财产纠纷,我真的很想拒绝裁判!
今天开始,与大家分享三个故事,个中感受请自行体会。
花着他的钱,心里是欢喜的。分手后,让你统统还回去呢?
张爱玲说:“花着他的钱,心里是欢喜的。”
男人说,为女人花钱,其实是在展示自己的优秀。他要征服。
女人说,花着他的钱,感受到的是被宠爱的滋味。她愿意被他宠爱。
早前,网上曾经有一份“分手清单”:相恋多年的情侣,在分手后,男生居然列出一份详细清单,清楚记载了所有为女生花的钱,包括一杯奶茶。
我想说,清单,我见过很多:恋爱中的版本,分手后的版本。
一位急于走入婚姻的姑娘,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位大有前途的在读“穷”博士。相恋时,厚厚的聊天记录中,充斥着“小猪猪”“小宝贝”“小笨蛋”等各种花式爱称。
银行转账的备注语成为表达爱意的主场:5000元,“爱你小宝贝”;3000元,“爱你小妖精”;70000元,“爱你一万年”;10000元,“爱你小宝贝到永远”;再一个10000元,“爱你女神”……这份清单,没有规律的排列,根本不用1314或者520这种“仪式感”太强的数字作牵强附会的解释。
在爱情面前,钱根本不是钱,而是爱情啊。
当爱情褪去,法庭上又会怎样呢?
他选择了一条常见的道路,说:转账是他所有奖学金,是为结婚而准备的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分手后请如数返还。
怎么证明彩礼是彩礼,而非恋爱中的日常开销?
他甩出一份近百页的EXCEL表:恋爱期间,每天见没见面,为啥见面,见面时长,花费多少,消费时间,消费地点,消费性质……还有后面附带的各式支付凭证。
这份清单,不禁让人感慨:不想干财务的狗仔,还真不是好法官!
语无伦次的姑娘说,当初是他说没时间买礼物,我为他购置衣物,打点生活!怎么就还要证明了?
气愤、不甘和羞恼。
问题的关键是,这样详细的清单很多,这样的姑娘也不少!
无数的鸡汤可能告诉姑娘们,女人可以用可否花他的钱来验证他的爱,却忘记了:花钱的出发点只能是平淡中增添一抹情趣,当它超越了界限,必然附着了给你即刻欢喜之外的期待,比方说,婚姻。
谁还不允许期待落空后的索回?
当然,乞丐和富豪的界限不可能一个样儿,而富豪的界限可能完全看心情。所以,你收到的,会不会被索回,一切看造化!
姑娘终于如愿让我相信这些钱不是彩礼。可是,我只能将她从金钱之债中拯救,救不了她直面表格时的满目疮痍。
曾经,金钱、财物是满满的爱意,给过多少心动,如今又是多少心痛?
爱情可以是无理由的,而给付行为却非要一个法律基础。
现行法律规定,赠与财物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情形,构成彩礼的,赠与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即便实践中,并非每一起涉及赠与的类似纠纷,都将财物纳入彩礼的范畴进行考量,但也终究逃不开衡量赠与是否以结婚为条件。
然而,“一切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找出“耍流氓”者,多么难为?财物价值几何也许是一个重要的客观标准。
但是,各地经济发展不一,个案中财务状况不尽相同,具体案例中出现差异性的看法当然也就在所难免。
如果可以,哪一位法官都不想窥探别人恋爱的细枝末节,不想揣测人心,去评判每一笔金钱给付到底是纯粹的赠与还是附条件的赠与,更不想在天平上掂量爱恋的长度、程度以及金钱与资金实力的匹配度。
所以,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如果可以,恋爱中,为对方花钱和花对方的钱,都请理智。否则,谁知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