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家有二孩的家庭越来越多,但也有家庭因为“要不要生二孩”的问题产生矛盾,夫妻双方甚至因此对簿公堂。
在福建泉州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妻子阿蓉(化名)不愿意生二孩,丈夫阿阳(化名)以双方感情出问题等为由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他的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妻子不愿生二孩
阿阳的诉状,令人吃一惊。他的离婚理由是:除了跟妻子感情不好,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外,还有儿子小越(化名)患疾病,导致血脉无法延续,可妻子却不愿意生二孩。
因此,阿阳要求与妻子离婚,儿子小越由他抚养,妻子每个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妻子:
“不同意离婚。”开庭时,阿蓉表示。
阿蓉说,孩子本来好好的,不知为何突然患上了疾病。为了孩子的事情,她确实和丈夫发生过争吵,吵架过程中,自己也确实砸过东西,拿刀吓唬了下,但丈夫也动手了。虽然自己不在泉州市区上班,但她一有空就经常回来照顾家庭,照顾孩子。
实际上,阿蓉不愿意生二孩,也有她的客观因素。她今年已经40多岁,在医学上属高龄产妇。此外,她自身还患过较重的疾病,两年前还动过手术,身体状况不是很好。
另外,阿蓉觉得,双方的经济条件也一般,家里的老人也都年老,假设生了二孩,经济压力就更大了,这是一个很现实的问题。
基于这些原因,阿蓉认为,生二孩根本不现实。
经调查,法院了解到,阿阳和阿蓉相亲后,相处了一两年的时间,才登记结婚,双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婚后的10多年来,他们生子、抚育孩子,通过共同努力也购置了房产,虽说平淡,却也真实,夫妻偶尔争吵也是正常的。
法院认为,双方争执较大的焦点在于阿阳要求妻子生育二孩,以延续血脉,但未能与妻子达成一致观点。法院认为,双方感情基础较好,应珍惜多年来建立起来的感情和家庭,珍惜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夫妻二人应充分进行沟通交流,多为患病的小越着想。对丈夫希望阿蓉生育二孩以“延续血脉”的想法,阿蓉表示理解,阿阳也应当充分考虑妻子的年龄和身体情况是否适合怀孕,争取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做好选择。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不准阿阳和阿蓉离婚。
律师说法
是否生育二孩 妻子有决定权
苏鹏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因此,生不生孩子,国家法律赋予妇女自行决定的权利。生育权是一项特殊的人身权,应视为女性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独立的决定权。作为丈夫,虽然有生育权,但他的生育权的实现,要借助于妻子的支持配合。若夫妻双方意见一致,丈夫的生育权才能够实现,如果双方的意见不一致,则只能依照妻子的意愿决定。因此,在这件事情上,生不生二孩,阿蓉是有决定权的。
市民看法
想生二孩无可厚非 但应考虑现实情况
“对于阿阳的想法,我表示理解,但确实不该让老婆冒那么大的风险。”多位男性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二孩政策已经放开,阿阳想多生一个无可厚非,但确实应该考虑妻子的现实情况和潜在的巨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