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一男子为了维系婚姻关系,明知不是自己的孩子仍答应妻子将孩子生下,谁知“便宜儿子”不好带,“便宜爹”更是不好当,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近日,四川营山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2010年3月,康明经人介绍与杜晓梅相认,很快两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同年7月,相识4个月的两人按照农村习俗举办了结婚典礼。新婚燕尔,本是开开心心的日子。可是,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让康明始料不及,康明发现妻子的腹部越来越大,像是怀孕了。康明先是高兴,可是冷静下来想了想,掐着手指头算了算,发现事情不对。他们结婚不过两三个月,妻子的肚子不可能长的那么快。想到这里,康明怒气冲冲,便质问妻子:“你说,肚子的孩子是谁的?”杜晓梅见隐瞒不下去了,索性说道:“孩子确实不是你的,但是我不会告诉是谁的,我们离婚吧。”康明怒气未消,但听到妻子说离婚,便顿在原地,一句话也没有说。
经过几天的思想斗争,康明下定决心,便找到杜晓梅说道:“把孩子生下来吧,我会像亲生的一样待他。”就这样,杜晓梅将孩子生下来了。像亲生一样待他,对于康明来说,说得容易,做起来很难,一想孩子不是自己亲生的,康明便有说不出的滋味。杜晓梅看在眼里,心里自是生气,孩子出生十多天,便搬回娘家“坐月子”。
2012年,杜晓梅外出便没再回家,和康明也是鲜有联系。2015年,康明听说杜晓梅在外已经和男友同居,便一纸诉状将杜晓梅诉至法庭,诉请两人离婚。
杜晓梅答辩称,她同意离婚,条件是康明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500元,并且赔偿她的精神损失费5万元。
营山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原告康明与被告杜晓梅离婚,其子随被告杜晓梅生活,抚养费由被告杜晓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