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案情简介:张大伯去世时,并无妻子子嗣,父母也先于张大伯去世,按照农村习俗,去世时是需要有人拿孝棒送葬的,但由于张大伯去世时并无子嗣,最终张大伯的侄子小张拿孝棒。后小张认为其拿了孝棒,完成了民俗上的过继,其有权继承张大伯的遗产,张大伯的兄弟姐妹表示不认可小张的主张,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为了弄清小张是否能够依“过继”获得张大伯的遗产的继承权,“调解有一套”栏目组特地来到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采访专注家事领域的福州律师蔡思斌,希望其能给出解答。
蔡思斌律师接受采访后指出,如果老人家有遗嘱的话就按照遗嘱继承,没有的话则是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在黄大伯父母已经过世又没有子女,其遗产应当是由黄大伯的兄弟姐妹继承,对于小张提出的按照民俗“过继”,法律上是不承认的,由于没有形成养父子关系,小张是不能继承黄大伯的遗产的。
法律知识拓展: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由于没有遗嘱,也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遗产应当由黄大伯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他的兄弟姐妹。“过继”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但经《收养法》相关程序规定合法收养的养子女是拥有继承权的。但并非没有继承权的人就当然不能分得遗产。依据《继承法》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具体到本案中,若是小张对张大伯尽到了一定的抚养,那么小张也可依《继承法》适当分得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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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