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明报》报道,80年代一手创办香港「大富豪夜总会」的夫妇罗焯和陈健心,99年婚姻破裂,由于两人身家多达13亿元,离婚演变成「分身家」诉讼。离婚后,陈健心得到北京同仁堂的在港的经营权、加上在内地发展房地产,身家暴涨,罗焯指前妻身家比他丰厚一倍,但他却要与妻子平分身家,故提出上诉。
上诉人为66岁的香港大富豪夜总会主席罗焯,答辩人为其前妻陈健心(71岁),罗焯一方不满原审法官干涉离婚后分配财产的协议,遂提出上诉。
案件昨于上诉庭开审。答辩人陈健心坐拥几亿身家,80年代与丈夫一同「打天下」,经营全港最豪华的日式夜总会「大富豪」。这位生意女强人背后经历传奇,出身小康之家,家族经营上用品生意,17岁时受祖母之命,嫁给家族公司的一名员工、即第一任丈夫。
后来家族生意一落千丈,丈夫要外出工作,当电车车长,陈则更要当小贩及女佣。丈夫当时投入工运,不顾家庭,后来更对陈及4名子女弃之不顾。陈唯有当上舞小姐、按摩师养家,在欢场认识当时经营夜总会的罗焯。
两人自70年代共赴同居,生意上亦曾是「最佳拍档」。陈健心后来发现罗焯曾有外遇,更有私生女,此事促成两人于91年正式注册。正式结婚后,夫妇继续并肩打拼,但这对生意上的最佳拍档,至1999年终于关系破裂,罗焯搬离毕架山4号的爱巢后,两人分手。由于生意上千丝万缕的关系,夫妇最终要对簿公堂,决定如何瓜分多年来累积的数以亿计的财富。
法庭指,至2004年,两夫妇的累积身家最多达13亿元。双方互相指控,罗焯更以陈健心曾经结婚,以「重婚」来攻击前妻,指她无权分身家。
原审法官指,两夫妇离婚后先后达成两份协议,内容关于转让公司股份,当时法官指,其中一份协议对两人瓜分情况悬殊,故罗焯要反给前妻1.2亿元作为补偿,罗认为不公平,认为法庭无权干涉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