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侄媳的陪伴下,75岁高龄的缪奶奶拄着拐杖,颤颤巍巍地给报社送来了锦旗。她说:“离婚的官司,法院判了。我赢了。今天,我专门来感谢晚报,谢谢你们!”
2006年2月17日,本报刊登了《干女儿呀 你和我丈夫什么关系》一文,报道了一位75岁高龄的缪女士结婚49年,丈夫西门杰却提出了离婚。原因是丈夫和20多岁的“干女儿”阿娇存在非正常男女关系。
缪女士拖着病体还要忍受精神上的痛苦,无奈她向本报求助。记者经过各方调查,掌握了第一手的证据,刊登了该报道。
缪奶奶说,晚报的文章见报后,给了她很大的支持。她得到了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妇联等多个部门的帮助。晚报采访过的对象邓老先生,也为缪奶奶做了证言。
经过多次审理,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1月18日做出终审判决,西门杰与被告缪女士离婚,原告西门杰支付给被告缪女士经济补偿款5万元、夫妻共同债权615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最让缪女士高兴的是,法院判决书中,认定西门杰和阿娇存在非正常男女关系,该事实也是引发双方争吵继而导致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故西门杰应当为双方离婚后果负主要责任。
近两年的官司让老人身心疲惫。记者看到缪女士比一年前苍老了许多。一年前她不用拄拐杖,走路还算稳健。现在走路明显很吃力,因为左边臀部疼得不能动,走路时整个左腿都是僵直的。白头发也多了。言谈间,额头上冒着虚汗。
为了离婚官司,缪奶奶已经独自一人在厦门呆了两年。她与西门杰于1957年2月9日结婚,婚后两人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缪女士在上海,西门杰在厦门,但是经常互相探望。2002年缪女士从上海来厦门生活,发现西门杰与其他女性来往密切而经常争吵。
这两年来的大部分时间,老人要照顾自己,还得为官司多方奔走。她的侄媳说:“老人身体越来越差,整天全身都痛、头晕,来报社前,吃了止疼片才赶过来的。老人坚持要来,说晚报帮了她,说什么她也要亲自过来感谢。”
侄媳说,她来厦门后在街上偶遇西门杰,西门杰走路很慢,老态龙钟的样子,身体也不好,听说已经中风两次了。“我劝他说,老了互相做个伴多好,不要离婚了,可是他说不可能和好了。”
老人有一个50多岁的女儿,在上海工作。女儿那次来厦门,爸爸西门杰对她说:“是你妈妈在胡闹。”女儿就问爸爸:“那你为什么不回家?”爸爸说:“我住在干女儿家。”女儿很生气地说:“你连女儿家都不住,干吗住干女儿家?”爸爸说:“哎呀,我头疼,不跟你说了。”然后就跑掉了。
现在,缪奶奶还没拿到钱。昨天她已经去法院的执行庭申请了强制执行。她希望尽快把钱拿到,回上海治病。(文中人名均为化名)文/记者 傅强 图/记者 黄晓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