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了一桩不同寻常的离婚案件。原告是一名42岁的妇女,她和丈夫感情一向较好,很少争吵。而且,他们已有一个16岁的女儿。是什么原因导致她提出离婚呢?
原告:丈夫有问题
原告说,近三年来,丈夫对她不像过去那样热情了,拿回家的工资也少了。她坚信,丈夫和多个女人有不正当关系。法院的同志问她:有没有确凿的证据?她说,这完全可以从他的神色和动作中看出来。况且,在她再三追问下,丈夫已默认他已经爱上了别人。她举了几个例子。
几位女邻居来家时,丈夫常和她们抛“媚眼”。有几次,她故意提早下班回家。结果,她发现其中的某个女邻居正在她家,见了她表情变得不自然,并匆匆离去。
还有一次,在喜庆筵席上,她和她妹妹坐在一起。丈夫有意碰了一下她妹妹的肩部,这个动作在暗示着什么呢?她想不下去,便打了她妹妹一记耳光。
最近,她发现丈夫有谋害她的意思:食物里有股特殊的气味,吃了以后口干。为了安全一些,她决定与丈夫分开煮食,饭后把食物锁起来。即使这样,她仍很担心。后来,她想通了:不离婚,就有可能被丈夫害死,还不如识点时务,早些离婚算了。于是,她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的要求。
丈夫:她不讲理
她丈夫对她提出离婚感到哭笑不得,他也诉了一番苦。
由于工作的原因,他经常要值夜班,但每一次,妻子总要打来好几个电话,询问他在做些什么。她的问题常使他感到很难堪。
那一次,在喜庆筵上,他不小心碰了一下她妹妹的肩膀,结果,她当场打了她妹妹一记耳光,离席而去。后来,她告诉他,那是因为他向她妹妹打暗号,激怒了她,而这都是没有的事。
她还经常追问他是否爱上了别人,当他回答“根本没有”时,她还不罢休,一直问到他沉默不语时才停止。她便说:“沉默就是默认了。”真是强词夺理。
最近,她突然决定和他分开煮食,饭后还把食物藏起来锁上。这着实让他感到莫名其妙。后来,她又向法院起诉,说要离婚……
法院:原告“诬陷”丈夫
听了夫妻双方各自的陈述后,法院展开了调查。调查对象主要是原告提及的、与其丈夫有不正当关系的邻居、亲戚等共十余人。结果发现,原告的指控没有事实依据。
那么,原告为什么要“诬陷”其丈夫呢?难道她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为了弄清这些问题的答案,办案人员又去原告所在单位进一步了解情况。
据单位的领导和同事反映,她是一位能自觉遵守纪律的仓库保管员,帐目管理得很清楚。她平日很少与同事讲话,不过,她似乎很喜欢察颜观色。除此之外,没见她有什么不正常的地方。刚开始,听她说起对丈夫的看法时,还以为是真的。后来了解了一些情况,证明她丈夫没有作风问题,就反复劝她,但她就是不肯相信。
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原告陈述时的情形,办案人员进行了仔细的研究,最后决定让她到医院去做一下检查。
医生:一切都明白了
在一般人眼里,患精神病的人似乎都是疯疯癫癫,胡言乱语,向外乱走,哭笑无常。但这种观点在医生看来是不全面的。
妄想型精神分裂症的病人就可能完全没有这些症状。他们突出的异常表现是妄想,以被害、嫉妒、疑病、钟情、夸大等妄想为多见。病人思维推理荒谬、不合常理,还常受到幻觉(尤其是幻听)的影响,他们猜疑的对象也常不固定。在妄想的影响下,他们会产生报复、自杀、杀人、离婚等一系列行为。但另一方面,如在工作、学习、生活上,他们一般没有明显异常。因此,虽然表面看来好像没有精神病,但如果仔细分析,也不难发现其反常之处。对于这种类型的病人,不能仅看到一般的行为表现,而应分析其思维推理基础是否合乎情理,是否反映现实。
精神科医生分析了原告在宴会上突然打胞妹耳光、转身就走的行为,认为她可能有精神方面的疾患。她认定丈夫与多个女人有不轨行为,可能是缘于嫉妒妄想,她提出离婚的要求也印证了这一点。另外,她怀疑丈夫谋害她,可能是由于被害妄想的存在。医生又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和诊断,最后得出结论:这位女士患有妄想型精神分裂症,主要症状是嫉妒妄想,还有一定程度的被害妄想症状。终于,真相大白。
由于原告提出离婚要求是病态的反映,她缺乏对行为的辨认能力和保护能力,因此民事司法精神鉴定认定,原告没有行为能力。所以,法院如何处理这一案件也就不难猜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