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今日安报报道:(记者程玉成通讯员焦莉莉)兰考县妇女张秋菊对其前夫孔春明所持有离婚证提出质疑,经一审和二审,其起诉兰考县政府的诉讼被驳回。
兰考县人民政府于2001年为张秋菊和孔春明办理了离婚登记。但张秋菊在2006年8月23日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孔春明离婚。因被告有离婚证,兰考县人民法院认为对其起诉不应受理,裁定驳回起诉。张秋菊认为当时双方离婚的目的是为了逃避计划生育处罚,遂向兰考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对该离婚证予以撤销。
法院审理后认为,2004年2月,兰考县民政局已认定孔春明所持离婚证件是非法证件,故张秋菊起诉无实际意义,应当驳回起诉。
(2007-05-08 来源:人民网 记者:程玉成 通讯员:焦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