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痴情男女在热恋的过程中为了证明爱,双方竟签订了“爱情生死协议”,约定如一方变心,另外一方有权杀死对方。结果女方因父母反对提出分手,男子当真依约履行欲杀死对方,后被拦住未酿成命案。事后,砍伤人的男子被抓后声称自己是“履行协议”,但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男子被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这是记者昨日从江门市新会区法院获悉的趣案。
签赔款契不过瘾 又补一张生死契
据了解,江门市新会区男子张某与女青年吴某在工作时相识并相恋。热恋中,双方为了巩固爱情,签订了“爱情协议”,表示要深爱对方,不能抛弃对方,一旦分手,遭到抛弃的一方有权向另一方索取五万元的赔偿款。
在签订这份协议后,两人关系继续升温,如胶似漆。为表两人今生今世再不分离,两人遂又补充一条“生死”协议,约定一旦分手,遭到抛弃的一方有权用刀砍死对方。
女友提出分手 男友挽留不成
然而,美好的爱情却抵不过现实的残酷。吴某的父母一直对张某不甚满意,多次勒令吴某离开。在家庭的压力下,吴某只好屈服伤心地提出分手。张某虽然万般不同意,无奈吴某去意已决,最终无法挽回。
当初两人是如何山盟海誓,如今却翻脸不认人!张某随后又多次找到吴某要求复合,屡屡遭到拒绝,从伤心变成仇恨,起了履行协议的念头。
约见“最后一面”拔刀刺向女友
2006年11月8日下午6时左右,张某携带水果刀跑到吴家,要求见吴某,吴家人不让其见吴某,并劝其离开。张某说那就让吴某送他出村后,两人最后见一面,家人便喊出吴某。
就在两人走出村口时,一路无语的张某突然拔出水果刀向刺向吴某的颈部、左胸部等部位,吴某拼命逃跑并叫喊,村民闻讯赶来,将张某当场抓获。
男友上被告席竟称“依约办事”
可笑的是,在张某被起诉到法院开庭审理时,虽然他承认自己砍人了,但却振振有词地称是吴某违约变心,有错在先,他这是依约办事,况且他没有最终杀死吴某。
但法院审理认为:两人所签协议违犯法律,属无效合同,认定张某行为属于故意杀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他在实行犯罪时由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自愿认罪,故给予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点评 “爱情协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婚姻自由、恋爱自由,恋爱期间双方都有选择权和被选择权,本案中男女双方在热恋期间所签订的“爱情协议”是对身份关系的协议,是对自由婚姻的破坏,该赔偿条款不属于合同法的调整,不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中达成的有权杀死对方的条款更是对法律的践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信息时报·李朝涛 阮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