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昨日本报坐堂,提醒女性朋友美容整形应签订协议并保存发票等证据
编者按:昨日是本报开通妇女维权热线的第二天,不到9点,就有读者打进电话等候,有的读者为了打进热线在电话前足足等待了近两个小时。从上午的妇联维权到下午女法官坐堂,全天共接听了120名读者的热线电话,忙得妇联维权部工作人员和两位女法官水都没来得及喝一口。在结束了两小时的热线接听后,严永鸿、罗德梅两位女法官仍意犹未尽,她们综合三类常见司法案件,就妇女同胞如何维权进行了详细指导。
消费维权
整形时要“留一手”
时下美容整形十分流行,很多爱美女性纷纷尝试,但其中不乏失败甚至危及生命的案例。罗德梅法官告诉记者,现在类似的民事纠纷非常多,但在她审理的案件中,只有一起胜诉的,胜诉率不足5%.
探讨官司败诉的原因,罗法官给记者归纳了三点:1.证据不充分,不能证明其伤害是由美容机构整形后直接造成的。2.双方事前没签订美容协议,发生诉讼后,无法举证。3.证据遗失,美容机构出具的相关单据,整形人没有保存好。与此同时,大部分的女性,由于害怕自己整形的事情被人知道,因此在手术失败后选择私下协议解决的方式。
罗法官称,再高端的技术也会有意外,妇女朋友们应该积极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做到未雨绸缪,手术前就与对方签订相关合同,并留下发票等证据。
劳动权益
应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与罗、严两位法官的交谈中记者了解道,重庆女性对自己的合法权益了解很少,怀孕女职工被辞退就是很典型的事例。我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均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与此同时,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院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条例、法规都是现成的,但却没有多少妇女懂得利用这些法规来保护自己,重庆有不少妇女在怀孕期间遭单位辞退。
婚姻家庭
应积极保护婚前个人财产
“离婚类案件仍占大多数,”严永鸿法官告诉记者,“财产分割又是这类案件中的焦点。”
据严法官讲,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妇女朋友要有意识的保存可以证明财产属于婚前个人所有的证据。
关于哪些不属于共同财产范畴的,《婚姻法》上有非常详细的规定: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重庆日报·荣含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