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人冒充城管拆除单位公房》续
7日,本报A19版《一伙人冒充城管拆除单位公房》一文,报道了潘先生在双坂停车场内住了27年的房子,被一伙自称是执法局的工作人员不明不白拆除一事。文章见报后,引起象园街道办事处领导重视,他们已责成相关人员赴福州二化集团协调此事。
有人两次打电话谩骂记者
7日,相关见报后,上午11点12分,本报热线接到一男子打来电话。该男子言语急促,声称记者报道失实,收取对方红包,随后便开始谩骂记者。记者明确告知对方,如果报道失实,可以来报社反映;要是怀疑记者收取红包,居民可以向纪检部门反映。
通话结束,记者刚刚放下听筒,一男子马上又打来电话,重复上次通话内容。随后,记者根据来电号码,通过查询得知,该电话号码属于双坂社区经济合作社。
7日下午,记者将此事向象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林孝信反映。林孝信表示,他将派员调查此事。昨天下午,象园街道派出以党工委副书记林孝信为首的工作组,前往潘先生住房的所有者福州二化集团协调此事。
街道:土地归属界线不明晰
对于居民自发前往双坂停车场拆房,林孝信副书记明确表示,居民此举违法,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林孝信说,长期以来,象园街道、双坂社区以及潘先生,都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不能明确地界定各自的地块范围,这是导致长期纷争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街道及社区一直以来都对潘先生采取让步态度,却遭到了双坂社区部分居民的质疑。
林孝信认为,潘先生父亲向进场车辆收取停车费,私自设置围栏等举动明显欠妥。
律师:社区干部有责任劝阻违法行为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福建法律咨询网首席律师蔡思斌。蔡律师认为,从道义角度讲,社区作为基层组织,当居民的权益被侵犯时,社区干部有责任劝阻违法行为,以更合理地维护居民权益。潘先生的建筑即使属于违章建筑,也应当由规划部门、法院等相关部门经合法程序予以拆除,而不能由居民自行拆除。
目前,由于潘先生被拆房屋具体所处位置尚未实地测量,土地所有权归属问题没有明确。象园街道和福州二化集团相关负责人协调后表示,双方将安排时间进行实地丈量。对于此事进展,本报继续予以关注。
(福州晚报记者叶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