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3月6日电(王开颖、宿华文)“我自由了!感谢法官,帮我们解脱了这几十年的婚姻枷锁。”当年逾古稀的陈老汉接过民事调解书时,紧紧地握住法官的手激动地说。不久前在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法官的积极调处下,一对70多岁的老夫妻在历经23年的感情磨难后终于心平气和地分手。
据《汕头特区晚报》报道,陈老汉和林老太是本市城乡结合部某村的村民,他俩于1954年举办婚礼,婚后初期生活和谐,先后生育了6个子女,且双方都在同一国营单位上班,可谓“夫唱妇随”。但1961年夫妻俩因故被原单位开除,由于失去了稳定的经济来源,又要抚养一群年幼的子女,加上心境不畅,夫妻感情开始疏远,经常为生活琐事吵架。1983年陈老汉向当地法院递交了诉状,要求与妻子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尚有和好可能,判决其不准离婚。陈老汉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仍被维持原判。其后陈老汉和林老太的感情并没有改善,生活中的摩擦和冲突不断。1991年陈老汉独自离家来到汕头中心城区,过上了流浪的生活。
转眼间十多年又过去了,犹豫再三的陈老汉去年年底再次向龙湖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于历史原因,陈老汉与林老太并没有结婚登记证明,按照我国现行的司法解释,当事人起诉只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法院经认真研究后认为,陈老汉的婚姻属于事实婚姻,由于其事先曾就此向法院起诉,两级法院已经受理并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因此应区别于一般的解除同居关系纠纷,应该予以受理,以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和合法权益。
此案立案受理后,法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陈老汉的子女并不赞同父母离婚,林老太也认为儿孙都这么大了还闹离婚,传出去见不得人,仍想继续维持这段早已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针对这一具体情况,主审法官多次做林老太的思想工作,还多次到村里找双方的子女谈心,使他们理解老年人与年轻人一样需要感情生活,也有婚姻自由的权利。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陈老汉和林老太终于自愿地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 (完)
记者:王开颖 宿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