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将所住房屋“平分”,但为了骗钱,本市男子武某却将这处不能由自己单独处置的房产卖给了他人,随后带着巨额房款潜逃。日前,武某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发时,男子武某已经50岁。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武某与前妻离婚时,将两人共同居住的位于河东区顺达里的一处公产房“平分”,即其前妻住大间,武某住小间,二人分别拥有大小房间的使用权,但对于此房的处置,必须其与前妻共同商定才能做出有效决定。
2004年5月,武某在未征得前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该单元房以10.2万元的价格卖给本市一市民,并与对方签订合同,随后,武某收取了对方8万元的首期款。
此后,因无法履行合同,又怕瞒不住真相,武某拿到8万元后迅速卷款出逃,后经被害人报案,武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归案后,武某交代,所骗款项被他全部用于归还欠款和日常支出。案件审理期间,武某表示认罪,并与被害人达成书面协议,表示愿将自己在本市河东区卫国道上杭小区的一处单元房折价4万元赔偿给被害人。
综合上述情节,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对武某判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