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破裂离婚的郑某(男)与彦某(女)在没有复婚的情况下竟然同住十年。揭开骗局后的彦某,愤怒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郑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000元。1月4日,在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协议,郑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赔偿彦某精神损失费10000元。
垦利县的郑某与彦某经人介绍相识,1994年10月1日登记结婚。没过多久郑某在外有了情人,夫妻感情破裂,1996年离婚。离婚不到3个月,郑某经常去看望彦某,每次去都带彦某喜欢的礼物,关心体贴的话语更是说不尽,让彦某又回到了恋爱时的感觉。慢慢的,彦某在郑某甜言蜜语的追求下两人的心终于又走到了一起;彦某决定与其复婚,可是一提到复婚,郑某就翻脸并说“彦某不相信他的诚意”等一类的话,彦某心想只要对自己好,不再出去沾花惹草,其他的无所谓了。善良的彦某在其甜言蜜语的灌溉下,接受了郑某的要求——搬回原来的家与其一起生活。这一生活就是十年。十年中,郑某不但在外有情人,而且还有了一个5岁的孩子。郑某伪装得如此之好,以至于十年后彦某才发现。气愤的彦某一怒之下将郑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