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与别人有染,妻子为泄愤纵火,这起发生在永春县石鼓镇某村的纵火案日前被永春警方破获,犯罪嫌疑人涂某已于2007年1月13日被刑事拘留。
事发于2007年1月2日。这天凌晨2时许,永春县公安局石鼓派出所接到报警电话,称该镇某村陈某的新厝发生火灾,村民已将火扑灭。接到报警后,石鼓派出所民警迅即赶赴现场,经现场勘察、走访和综合分析,认定这是一起报复性的故意纵火案。于是,石鼓派出所和县局刑侦大队组成侦破组,联手紧锣密鼓地开展侦破工作。
连日来,办案民警走村串户,围绕与陈某及其家人有过矛盾、纠纷的人进行调查,终于查得陈某最近多次和同村村民涂某发生争吵,经进一步调查,查得涂某(女,现年36岁)系重庆人,于1994年嫁到永春县石鼓镇某村。前些年,涂某与丈夫感情尚好。可去年以来,由于丈夫与陈某有染,夫妻感情出现危机,甚至发展到涂的丈夫要闹离婚的地步。涂某曾多次劝告陈某不要妨害她的婚姻家庭,可陈某置若罔闻,非但不听劝告,反而与涂某唇枪舌剑,吵了起来。经排查,警方将涂某锁定为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并围绕涂某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在获取犯罪证据的基础上,警方于1月12日依法传讯了涂某。经过一番法律、政策教育,在证据面前,涂某声泪俱下地交代了纵火作案的犯罪事实。原来,涂某在对陈某进行劝告无效,反倒受到陈某辱骂之后,为了泄愤,竟萌生纵火报复的恶念。今年1月2日凌晨1时许,她带上一小桶汽油,悄悄来到陈某的新厝,顺着门缝将汽油倒进厝内,而后点燃汽油,眼见大火燃起,她赶紧逃离现场,溜回家中。涂某的一把火,造成了陈某新厝的大门、家用电器等财物被烧毁,损失近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