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运砖从三楼摔下 雇主支付部分费用不见踪影
邹女士在鼓山镇焦坑村一户人家中打工时,不慎从三楼坠下摔成重伤,至今未苏醒。但房主在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后,对前来协商解决办法的邹某亲戚避而不见。
潘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妻子邹女士是四川达州人,两个月前来福州打工。10日上午11时许,夫妇俩在鼓山镇焦坑村一姓戴的人家中做工,帮忙将房主的两层楼房加高为三层。妻子当时正在用斗车装砖块,一不小心,从三楼失足跌落下来。由于没有防护设施,她直接跌落在地,当场晕了过去,后被送往医院抢救。
18日下午1点半,记者在协和医院15区神经外科9床见到了仍然昏迷不醒的邹某。潘先生和16岁的女儿守在病床旁,眼里布满血丝。他说,妻子已经昏迷8天了,医生说她病情很重,即使治好,也可能成植物人。现在每天要花2000余元医药费,8天来药费就已花了1.6万余元。
“事后,房主给我3650元现金,在医疗卡里打了3000多元,但这远远不够。房主在住院初期来看望过邹某一次,以后再没来过,也没送钱来,我们去找房主10多次,但其家人都说他不在家。我将能借到钱的亲戚都借遍后,到昨天为止,妻子的医疗卡内已经没有钱了,还欠费400多元。”潘先生说。
记者电话联系上房主戴某了解情况。戴称,出事后,他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支付费用,随后又借钱支付了前期的急救及转院费用,第二天又给了潘先生3650元现金。他们也只是普通人家,做工赚钱的,已经尽力了,他也希望邹女士能康复。
福建法律咨询网首席律师蔡思斌指出,由于房主未雇佣正规建筑公司施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主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赔偿责任。在房主未及时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前提下,该工人的近亲属可以代为起诉至法院,要求房主先行支付医疗费用。
(福州晚报记者 李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