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先生和邱女士曾是夫妻, 3年前因感情不和被市第二中级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然而,一纸离婚判决未能给两人间的矛盾画上句号,反而又发生了新的矛盾——
围绕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问题,两人先后提起了9场诉讼。今年1月,程先生一纸诉状又将前妻邱女士告上法庭,称邱女士通过连发300多条短信的方式,侮辱、谩骂自己与母亲,侵犯了自己的人格尊严权。
日前,普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前夫告前妻发侮辱短信
程先生在诉状中称,在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后,前妻邱女士经常通过发送短信的方式,对他和他的母亲进行侮辱、谩骂。
“我的手机可以存1000条短信。”庭审中,程先生说,他保存了很多前妻邱女士发来的 “谩骂短信”——2008年2月至10月, 8个月间邱女士发了300多条短信。
据程先生表示,由于无法忍受这些短信,他在2008年10月就此事向公安机关反映, “公安民警对她 (邱女士)进行了讯问,她也承认短信是她发的。”
程先生在诉状中说,尽管如此,邱女士仍坚持认为这些短信是她发出的 “维权”短信。为了固定短信内容,程先生对短信进行了公证,支付了3000元公证费。
法庭上,程先生表示,由于前妻发来的短信语言充满侮辱、谩骂字眼,给他的精神带来极大伤害, “有些短信甚至是半夜里发的,让我睡眠不好,精神压力大。”
据此,程先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邱女士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公证费、律师费、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
前妻不认可前夫短信公证
法庭上,程先生提供了由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光盘等,作为曾收到邱女士侮辱短信的证据。公证书的内容是从2008年2月起至2008年9月,邱女士发给程先生的短信记录。
对这份证据,邱女士当庭表示拒绝认可, “这份证据的真实性不确定,这是原告自己的行为,他的手机也可能另外处理过再带到公证处。”
而对程先生提供的短信记录显示,邱女士发给他的短信里,不乏“畜生”、 “野猪般咆哮”等用词,并以此证明邱女士的短信存在侮辱、谩骂,邱女士也当庭予以反驳。
“我是在气愤的时候用过这样的语句称呼他,但他自己以前也这样说我是 ‘畜生’什么的。”邱女士说,她是因为气愤,才对程先生说出这样的话, “民警做我工作后,我就没有再向他发过这样侮辱、谩骂的短信了。”
邱女士说: “民警说可以发正常的短信,如果不发短信,怎么跟他说事情?”程先生说: “我还是主张我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侵犯,她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在这场官司前,程先生和邱女士这对曾经的夫妻从2003年开始至今,已经分别在市二中院、杨浦区法院、普陀区法院等,先后就婚后财产纠纷、抚养费问题等进行了9场诉讼。
普陀区法院将择日对这对前夫妻的第10场诉讼作出判决。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作者: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