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分4期支付9万元赔偿金,双方断绝一切关系。”这是一份特殊的协议,阿丽和阿强想用一纸协议了断婚外情,但是阿强却没有按协议付款,阿丽因此将他告上法院。
阿丽说,她和阿强从小就认识,两人有过恋爱关系。之后,阿强到厦门工作,阿丽则一直在老家。1998年4月,阿丽收到阿强的来信,说希望能够电话联系,不久两人旧情复燃。1999年春节,阿强告诉阿丽说他已经结婚,阿丽只身到厦门找阿强,双方开始了婚外恋。
在阿丽眼里,阿强对她伤害很大,9年以来,她做了3次人流,阿强的家人还多次殴打她。为此,2008年6月,阿强提出签订一份协议了断双方的关系,他同意分4期支付9万元给阿丽作为赔偿,从此双方不再往来。但是到了付款日期,阿强却以种种理由拒不付款,阿丽因此一纸诉状将阿强告上法院,索要这笔赔偿金。
阿强辩解说,20年前他和阿丽认识并互有好感,1997年,阿强在厦门结婚,过了两年,阿丽执意到厦门,阿强帮忙联系工作单位,但是阿丽经常到阿强的工作单位和宿舍相要挟,他才签署了协议,所以协议无效。况且感情属于道德范畴,不属于法院审理的范围。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明知阿强已婚的情况下,阿丽和阿强仍发展和长期保持婚外情,这明显违背了公序良俗以及夫妻间的忠实义务,双方为结束彼此间的不正当关系所签订的协议违反了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无效法律行为。
记者昨日获悉,法院驳回了阿丽的诉讼请求。
(厦门晚报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林蓉 实习生 林凯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