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找情人借钱 离婚后前妻被起诉要求还款
在沙区当医生的秦庭没有想到,才离婚3个月,就被人告上了法庭,而起诉她的人,她根本就不认识,对方的诉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在外借债11 万。一审中法院判决秦庭偿还,秦庭不服上诉。前日,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秦庭哭诉债主的女儿是丈夫情人。
离婚后妻子被起诉还款
前日下午2点许,秦庭在朋友和律师的陪同下,准时出庭。今年40多岁的秦庭,带着眼镜很是斯文,但精神状态不好。庭审中,她多次垂头抹泪。
秦庭称,她在医院工作,1988年她和丈夫田强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结婚后两人感情稳定,并育有一子。去年9月,她与丈夫协议离婚。3个月后,她接到了法院的传票,一个叫潘强的人起诉,要她偿还5.5万元债务。
秦庭介绍,该起诉书中写明,从1998起,丈夫以做生意要本钱为由,通过潘的女儿,分7次向他借款11万,并写有欠条。事后,他多次催促田还款,但对方置之不理。目前,现在只要起诉索还,要秦庭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妻子称:起诉人女儿是“小三”
“你的女儿是小三。”对于被潘起诉还钱,庭审中,秦庭很是激动的说,她说,潘的女儿王艳其实是丈夫的情人。
秦庭说,她与潘根本就不认识,被起诉后,经过调查发现,原来潘的女儿是王艳。秦庭说,王艳与丈夫在1997年在做生意时认识,只从两人认识后,她发行丈夫再也没有按时回家,经过打听才知道,丈夫与王有了不正当的关系。当年两人协议分居生活。
为了王艳是情人,田强的朋友,证人张先生说:“田与王在朋友面前也表现出很恩爱的样子,经常搂抱在一起,一点不避讳,他们的钱也时常混在一起用。”
律师称不算共同债务
王艳未出庭。辩论阶段,被上诉方律师认为,田借款时间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该算作夫妻共同债务,秦有义务偿还。
秦的律师则认为,虽然证据显示,田借款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两人分居多时,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且田借款时,秦并不知情,钱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支,不应算作夫妻共同债务。
由于案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腾讯大渝网-重庆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