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同意离婚,妻子急得翻旧账——
■本报记者姜福涛
本报讯与丈夫分居一年多后,家住晋安区的张女士坚持与丈夫离婚,尽管她称可放弃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她丈夫仍然拒绝。在法庭上,张女士急得提出,与丈夫结婚时自己未满20周岁,这桩婚姻从开始就是无效的。
上周,在晋安区法院受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
丈夫翻看短信搅起离婚大战
原告是张女士,被告是她丈夫黄某。张女士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离婚诉讼。
法庭上,先进法庭的妻子一脸怒气,而丈夫倒是满脸小心,跟书记员打招呼时还一直对着妻子微笑。
讲到婚姻状况时,丈夫称婚后感情很好;妻子虽然强烈主张离婚,但也当庭表示“婚后关系尚可……”
谈及离婚的原因时,原告张女士称,多年前她到私企务工,2007年底丈夫翻看她的短信后开始怀疑她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双方常为此事争吵。张女士称,从那时起,她就主张离婚,但被告一直拒绝,双方关系已僵持近2年。
妻子坚持要离放弃财产分割
对于妻子的说法,丈夫辩称,他并未怀疑妻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
妻子到私企工作后,每当他想与妻子沟通一些工作生活情况,妻子总是不理不睬,这加深了他对妻子的误解,致使夫妻感情出现裂痕。
张女士的丈夫称他在处理夫妻关系确有不当,但他愿意改正。考虑到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他不同意离婚。
见丈夫不同意离婚,张女士提出,如果丈夫同意离婚,她愿意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同时也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妻子当庭提出10多年婚姻无效
听到原告这样说,在法庭中旁听的男方亲属不禁嘀咕:“房子和孩子都不要了,这是铁了心啦……”但被告仍坚持说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眼见被告不同意离婚,张女士又说,10多年前她与丈夫登记结婚时,她尚未满20周岁,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未达法定婚龄的婚姻,应视为无效婚姻。我国女子的法定婚龄为20周岁,因此她认为她与丈夫的婚姻应视为无效婚姻。
庭审结束时,张女士拒绝了法官的调解建议。
□相关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