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与妻子李女士结婚时间不长,近来两人因为感情破裂闹离婚。虽然离婚的意愿是一致的,可在分割财产时,李女士却要求赵先生把办婚礼时亲朋好友送来的20万元“红包”拿出来平分,这可给赵先生出了个难题。
赵先生和妻子李女士2007年4月底登记结婚,因家庭琐事时常闹矛盾,今年2月赵先生提出要离婚,妻子虽然同意离婚,但两人却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了分歧。原来,李女士表示两人结婚时,亲朋好友来了200多人,两人收到礼金近20万元,这些都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她理应得到一半。
可赵先生却称,婚礼那天收到的总共不过10万元礼金,期间还花费6万多元办婚宴,且这些人情以后还是要还的,所以不同意这些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来分割。
市民郭先生:
之所以会收到喜钱,就是因为两人结婚,喜钱是亲朋好友送来的一份祝福,何况两人一起生活,喜钱应该共同支配处理。
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陈王生律师:
两人在举行婚礼时所收到的礼金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赵先生和李女士收到的礼金其中一部分是两人结婚前已送给他人礼金的回礼,还有则是两人婚后将给他人回礼的“基金”。因此,礼金不能全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亲朋好友赠与喜钱时,有明确的目标是送给男方或者女方的,那么是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没有明确说明,应该是可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来源:深圳新闻网 记者:邓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