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妻子起诉要离婚,怒火中烧的李某居然带众人在开庭时公开抢人。日前,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对首要闹事人员李某等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罚款人民币各1000元。
2007年5月29日下午,睢宁县人民法院凌城法庭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被告李某先行到庭。在原告周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刚走进法庭大楼内时,法庭外突然涌进三、四十人,将原告周某团团围住,被告李某及其子女近亲属等人拖住周某,以要求两人和好为名,意欲将原告周某强行挟持带走,原告周某奋力反抗并大呼“救命”。法庭干警发现此突发情况,即及时上前制止,并力图疏解,但被告李某及其子女、近亲属倚仗人多,拒不听从法庭干警批评劝告,仍强行将原告周某向法庭大楼外拖,并推搡、殴打该庭干警。
在随即赶至的法警大队干警和当地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凌城法庭将被劫持到大厅的女当事人周某解救后,保护起来,现三名首要人员已被送往拘留所,同时被各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