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民秦某结婚前借了朋友10余万元钱买了股票,结婚以后,秦某买的股票增值了两倍多,股市红火,可秦某与妻子的婚姻却走到了尽头,离婚过程中,为了争论股票增值部分要不要平分,秦某和妻子打起了官司。
据了解,秦某2002年与甄某经人介绍认识,恋爱不到一年就结了婚,并于次年生了孩子。据秦某介绍,两人结婚后一开始感情挺好,后来逐渐因为思想观念不一致产生分歧。结婚以前,秦某跟朋友借了10余万元购买了股票,结婚以后还继续炒股,有时也利用和妻子共同的积蓄购买股票,赢利后及时将挪用的家中积蓄退出股市(对此,甄某没有提出异议)。
由于甄某对股票一窍不通,股票一直由秦某操作买卖,近期,秦某持有的股票已增值至30多万元。秦某摩拳擦掌又准备盯准下个目标继续投资。不料就在股市一片大好的情况下,秦某与妻子甄某的婚姻却走到了尽头。两人都同意离婚,但是就秦某婚后赚来的钱该如何分配,两人在离婚阶段产生了分歧,甄某要求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但是秦某提出买股票的钱是他自己结婚前就借来的,应该算婚前财产,不同意分割。
本案庭审中,秦某的代理律师提出,股票增值部分是依附于股票本金而产生,无股票本金也就无增值部分可言,由于股票本金属于秦某的婚前财产,股票的增值部分也属于秦某的婚前财产,甄某无权享受该笔财产。
而甄某的代理人则提出,炒股有亏有赢,秦某也有用家庭积蓄参与炒股的情况,虽然秦某在赢利后将家庭积蓄退出股市,但所得的赢利已无法分清是何部分股金所产生,且该部分收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认定为共同财产,甄某可以分享股票增值部分的财产,法院应判决增值部分由双方各半分享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