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邕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离婚纠纷进行了宣判,判决解除了原告阿耀与被告阿美只有两个月的短暂婚姻。
阿耀与阿美是今年1月8日经人介绍认识的,仅仅接触了一个星期,两人就于1月15日登记结婚了。婚后,双方因婚前缺乏了解,性格差异大,经常因家庭琐事争吵。2月12日,小两口又因一些琐事发生了激烈争吵。3月14日晚,阿美离家外出,从此音信全无。3月19日,阿耀一纸诉状递至法院,要求解除自己与阿美仅仅维持了两个月的婚姻关系。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阿美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主办法官综合原告阿耀提供的证据及案件情况,判决准予双方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