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余杭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案:一对原本恩爱的年轻夫妻,为了女儿的姓氏不断争吵,最后只能对簿公堂,起诉离婚。
王强和李红是余杭人。王强是家中独子,认为承担着“传宗接代”的家族使命。2001年上半年经人介绍,他与李红相识,不久便坠入爱河。但李红是家中长女,其父母希望男方入赘。因此,他们的恋爱遭到了双方父母的反对。
而处于热恋期的王强与李红,已然“非你不娶、非你莫嫁”。为了缓和矛盾,两人私下约定:王强不做上门女婿,但同意以后子女的姓氏跟李红。父母见棒打鸳鸯不成,也只得无奈同意他俩的婚事。2003年下半年,王强与李红结婚。
婚后夫妻感情稳定,家庭和睦。2004年下半年喜得千金,小名妞妞,但一直没有报户口。2006年下半年,李红独自到派出所为女儿报了户口,名字登记为李琪琪。
王强知道后,心中不悦,觉得脸上无光;王强的父母更是坚决要求将孙女改姓;朋友、同事得知这一消息后,有的人也不太理解。王强觉得自己面子扫地、压力沉重,多次要求李红把女儿的姓氏改过来,但李红坚决不同意。双方遂产生矛盾,并愈演愈烈。
最终,王强起诉到法院,想以离婚的方式结束这场“姓氏大战”;可他又表示,只要李红同意将女儿的姓氏改过来,他就不要求离婚,双方可以重归于好。李红坚持不同意女儿改姓“王”。
承办法官考虑到两人只是因女儿姓氏问题而引起争议,夫妻双方感情尚未破裂,驳回了王强的离婚请求。(本文当事者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