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积“缩水”追讨差额遇阻
乐福苑刘姓业主十分郁闷
■本报记者叶繁实习生林晨
本报讯乐福苑部分房屋的产权面积与预售面积存有误差,居民们多次找开发商福建省中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退还差额,但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昨天上午,业主刘先生来到本报反映此事。
据介绍,2003年1月6日,刘先生与福建省中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乐福苑1座901室。《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明确写明建筑面积121.67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102.81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18.86平方米。
可经相关部门核准,刘先生房屋的产权面积仅有113.16平方米。这样一来,刘先生购买房屋的预售面积与产权面积相差高达8.51平方米。按当时每平方米2628元售价计算,开发商应该退还差额22364.28元给刘先生。
于是,刘先生便多次找福建省中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协商,他们承认刘先生房屋的产权面积与预售面积之间存在误差,并为刘先生写下《乐福苑产权面积决算表》,明确写明刘先生房屋产权面积、预售面积以及相差面积、应退差额等。但福建省中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明确告知刘先生,该小区开发系前任所为,自己刚刚接手该公司。此后,刘先生又多次前往协调,但问题至今依旧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刘先生说,房号尾数逢1与6的房屋都不同程度存在面积差,一般为五六平方米,多的高达八九平方米,与他有着共同遭遇的小区居民有10多家。
昨天下午,记者和刘先生一起来到华林路312号福建省中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办公室大门紧闭,记者和刘先生等了近半个小时,始终不见工作人员上班。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福建法律咨询网首席律师蔡思斌。蔡律师认为,对于相关房屋面积误差处理问题,国家法规及最高院司法解释已有明确规定,合同有约定处理方式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面积误差超出3%的,开发商应双倍返还。因此,无论是何种情形,开发商均有退款义务,并不能以所谓是前任所为而推托。刘先生等人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目前,刘先生表示自己将向12315投诉,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