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9日,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原告孙某因不能忍受被告严某的不诚实而要求离婚。这段婚姻仅维持87天便告结束,而这已是严某第四次在港闸法院的离婚调解书上签字。
严某现年42岁,却已有四次婚史,前三次均由于其在婚姻中对女方不诚实,爱撒谎,导致女方对其失去信任。2006年12月25日,严某在偶然的场合结识了36岁的离异女子孙某,即主动对孙某展开追求。严某称自己仅有过一次不幸的婚姻,还是无过错离婚,在他每日不断的鲜花和甜言蜜语的攻势下,孙某很快迷失了方向,双方才认识20天就到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但是婚后很快严某就暴露了他爱欺骗、沉迷赌博等恶习,整夜在外赌博而不回家,对原告没有一句真话。2007年3月23日,忍无可忍的孙某毅然向法院递交了离婚诉状,而严某也同意离婚,唯一的要求是其送给原告的戒指不想再要回,而要求原告补偿给他2000元。
当严某最终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后,法官诚恳地对其表示:真的希望这是你最后一次为离婚进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