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民俗研究者,4年时间内,跑遍了各种各样的旧书市场、古玩市场,先后收集到了26份婚书,时间跨度从清朝末年到新中国成立初期。这些斑驳的婚书,许多人见了都会大吃一惊:不但有结婚的、离婚的,还有再婚的,无奇不有。众所周知,在封建社会,广大女性身心受到“三从四德”的束缚,婚姻上更没有一点自由。那么,这些婚书的背后,究竟演绎了什么样的辛酸故事和历史变迁呢?
3月 21日下午,当 52岁的洛阳市民俗博物馆馆长王支援把他收藏的“宝贝”展现在《东方今报》记者面前时,记者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古代的各种地契、房契、古代试卷、金兰谱、银票、广告等 300多件……而最引人注目的还是那 26份婚书。这 26份婚书,全部精心装裱在宣纸上,“这些婚书年代久远,从清朝末年到民国时期的,都有”。
记者从中挑选了3份婚书,从中我们可以看到近现代中国婚姻状况的种种细节,感叹历史的巨大变迁。
改嫁婚书
公公支持儿媳改嫁
“立字据人董丙辰,因子亡媳寡茕茕无依,虽年事尚轻,实无谋生之能力,嫁守固然乃各人之道德,当任其自由自主。今商酌双方家长同意,说合人等介绍,情愿再婚配于安顺足下为室,按惯例聘礼洋叁仟元整,以供余残年赡养之资,嗣后各无异说。倘有亲族干涉者,余一面承当。空口无凭,立字据为证。”
这是一份上世纪40年代写在宣纸上的改嫁婚书,宽 24厘米、高38厘米,白纸黑字、正楷书写。王支援说,立字据的董丙辰,是位很了不起的公公。
在以前,女子一直处于“被压迫”地位,如果丈夫亡故,妻子则要守寡一辈子。
然而,这份改嫁婚书,却让人十分感动:身为公公的董丙辰,儿子亡故,在悲痛心情下却不愿看到年轻貌美的儿媳守活寡,而允许她改嫁。
“在那个时代,公公能够做到以人为本,相当不容易啊!”王支援说,从婚书中可以看出,儿媳改嫁给一位名叫“安顺”的人,“安顺”出聘礼“洋叁仟元整”,以备“董丙辰”养老之用,这倒遵从了中华民族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
离婚婚书
丈夫暴力倾向严重
“立协议离婚字据人曹九经、曹牛氏因夫妻不睦,时常反目,连年屡以虐待等情。在县与讼,夫妇伉俪之情毫无,恩断义绝,已达极点,实属不堪再为同居。
乡邻,曹俊三、曹瑞章、蒋景唐、宋雅堂诸位先生从中说合,除曹牛氏私有妆奁财物仍归曹牛氏所有外,曹九经情愿另与曹牛氏出法币洋三千元,出麦一布袋(即市斗一石)以作曹牛氏离婚养赡费用。
此乃双方合意,均无说辞。自离婚之日起,嗣后男娶女嫁各不相干,除另具呈向司法处备案外,更书写离婚字据两张,各执一纸为凭。
协议离婚人:曹九经、曹牛氏,说合人:曹俊三、曹瑞章、蒋景唐、宋雅堂。”
“这个曹九经,经常搞家庭暴力啊!”面对这张宽24厘米、高38厘米、书写在白色宣纸上的上世纪 40年代的离婚婚书,王支援幽默地解释,不能小瞧这张婚书,它可具有非常典型的意义。
在封建社会,由于男女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特别是在离婚问题上,丈夫有休妻的特权,而妻子无离婚的自由。因此,中国古代法律上不用离婚这个词语,而用“绝婚”、“离弃”、“休妻”、“出妻”等用语。
然而,在这份写于1942年的离婚婚书上,明确提到了“离婚”二字,说明那个时候人们的思想观念,已经比封建社会开放、进步多了。
王支援说,曹九经和曹牛氏夫妻二人经常打架,还到县衙打官司,实在是过不下去了,俩人才在乡亲的说合下,自愿离婚。封建社会,男人一纸休书就把老婆甩了,女方没有财产的所有权,连“人”都是男方的。而这对夫妻“离婚”时,原属于女方的东西,仍归女方,男方还另送“法币洋三千元”和“麦一布袋”。可见,当时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了很大提高。
以前,离婚同结婚一样,也是一件很郑重的事儿,需要亲戚朋友见证。王支援说,离婚作为一种制度,有它发生、发展的历史,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而变化。
结婚婚书
以父亲的名义送达
“百世芝兰
男命乙丑、女名壬戌相不犯岁、命星大吉,择于戊寅十月初七日纳彩过礼大吉。
谨占于本年十月十三日亲迎,贵府名门是幸。
娶送女客忌猪、羊、兔三相,余相不忌。
大英畏,常少亲家少先生大人阁下,忝婚眷生张丙耀暨子正午仝鞠躬。
千年好合”
王支援说,“自古以来,中国的婚姻,跟谁都有关,唯独跟结婚的当事人无关。因为结婚不是两个人的事儿,而是具有社会意义的大事,讲究门当户对。”这份婚书,就是很好的证明。
准备结婚的男子名叫张正午,这份婚书则是以他父亲张丙耀的名义送给女方的,所以,没有写女方的姓名。
其实,这份婚书,就是商量结婚的事儿。婚书中称,两人不相克,准备十月十三日举行仪式。当然,结婚那天,凡是属猪、属羊和属兔这三种“忌属相”的亲朋好友,不能出现在新人面前。
“这份婚书虽然没有标明书写的具体日期,据推测是在清朝末年。在封建社会里,不像现在要去政府部门领取结婚证,那时候都是双方父母作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王支援说,即便今天,很多地区依然维持着结婚前送婚书的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