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找人代替妻子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妻子却称被蒙在鼓里长达5年之久,期间,丈夫仍旧长期回家居住,却又与代妻“离婚”的女子办理了结婚证。近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奇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吴桥县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日前,妻子又以重婚罪将丈夫告上法庭。
朋友都说她离婚了 她称自己一无所知
向洪(化名)今年37岁,吴桥县人。1991年,她和大自己两岁的柳泽(化名)经人介绍结婚,并生下一个儿子。三口之家的小日子平静而稳定。
据向洪称,从2000年开始,便不断有熟人问她是不是已经离婚了。“刚开始,我觉得这是别人的玩笑话,根本就没当一回事儿。”可接连有人询问此事,向洪便觉得事情有些蹊跷,便问丈夫是怎么回事,柳泽只是笑笑说:“别人看我们生活不错,嫉妒呗。”
再后来,有些朋友很郑重地劝说向洪,既然离婚了就不要再和丈夫住在一起,省得别人说闲话。这时,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多次追问丈夫到底是怎么回事。然而,柳泽任凭向洪吵闹,却拒不作出解释。
向洪说,让她感到心安的是,丈夫平时下班后都按时回家,即使因出差或加班不能回来,也会打电话告诉她。回家后,柳泽该干家务就干家务,逢年过节还会主动陪着向洪去看望她的父母。在儿子眼里,柳泽是个好爸爸;在向洪眼里,柳泽是个称职负责的好丈夫。“看到他这样尽力去做,我也不太追究这事了。”向洪说,“毕竟是夫妻嘛,只要他好好过日子就行了。”
向洪表示,其实更让自己感到踏实的想法是,按照相关法规,无论是通过法院还是到民政局离婚,都必须由她本人到场办理相关手续。既然自己不知情,离婚之说就肯定是人们的风言风语。
自己“离婚”已经五年 丈夫早与他人“再婚”
据向洪介绍,2004年的一天,她在吴桥县城的一个商场买东西时,碰到了一个多年未联系过的同学。几句寒暄过后,同学便问,“离婚好几年了,又找老公了吗?”“我们过得好好的,怎么会离婚呢?”她当时几乎嚷了起来。
原来,向洪的这位同学在吴桥县民政局工作,一次偶然的机会,这位同学看到了向洪和丈夫的离婚协议书,便一直想找个机会安慰安慰她。
向洪听同学说完事情的原委,联想到近几年丈夫经常以“工作忙”、“出差”为由不回家,她的心突然沉了下去,赶紧回家翻找结婚证,却怎么也找不到。她质问丈夫,柳泽只是含糊地说:“找结婚证干啥,又用不着。”向洪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决定去民政局查个究竟。
在县民政局,向洪看到了柳泽和自己2000年办理离婚的档案。
“我从没到民政局办理过离婚手续,可离婚材料上却签着我的名字。”向洪说:“一定是别人冒充我签的字,而民政局竟然批准了。”
不久,那位在县民政局工作的同学又告诉了向洪另一个消息:就在柳泽与向洪“离婚”的同一年,他又与一个名叫金玉(化名)的女人在吴桥县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
据向洪介绍,1998年,柳泽曾利用业余时间到一个打字复印部帮忙,那里有个打字员叫金玉。当时金玉刚刚毕业,没有工作经验,柳泽一直像对小妹妹似的待她,“当时我也没在意。”
法院判决撤销离婚证 妻子已状告丈夫重婚
据向洪介绍,了解到丈夫与自己“离婚”的实情后,她多次找到吴桥县民政局,要求撤销他人顶替自己办理的离婚证,却迟迟没有结果。
其后,向洪向吴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吴桥县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书。此外,由于本案判决结果与向洪的丈夫有利害关系,所以柳泽在本案中被追加为第三人。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吴桥县民政局辩称:“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当事人提供了所有相关的证件和材料,我们已经尽到了审查责任,办理程序合法,是有效的。”
柳泽的说法则是,他和向洪离婚时双方已达成协议。由于向洪当天生病,不能亲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所以才将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书、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协议等手续交给了他现在的妻子金玉,委托她和自己一同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金玉还作为柳泽的证人出庭作了证。
2005年10月15日,吴桥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吴桥县民政局颁发给向洪和柳泽的离婚证书。柳泽对此不服,认为夫妻双方已达成离婚协议,让别人代替妻子去办理手续于法于情都讲得过去。一审判决撤销了离婚证书,将违法行为转嫁给自己不公平,遂上诉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沧州中院认为,吴桥民政局在办理离婚登记时,没有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即当事人在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故驳回柳泽的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目前向洪又以重婚罪将丈夫柳泽告上了法庭。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