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湟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从而及时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正当合法权益。
王女士与丈夫李某于1998年开始共同生活,因王女士户口在玉树藏族自治州,李某便托人从她老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谁知李、王二人所托之人却为他们买来了一张假结婚证。以后,李、王便安心过起了日子,并生育二子。
2004年,两人因感情发生裂变,王女士遂起诉离婚。可是办案人员在审核证件时却意外发现,王女士所持结婚证是假的。此时,一直蒙在鼓里的王女士根本不相信自己多年的婚姻居然不存在的事实。后经办案人员耐心调解,王女士终于同意次子由李某抚养,财产进行分割。调解协议生效后,王女士又以丈夫欺骗了自己为由,拒不履行当庭达成的协议。无奈之下,李某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等问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湟源县人民法院接到案件后,立即立案,并经执行人员几次劝导,向王女士讲明了李某花钱买来假证并非出于本人意愿,王女士才同意履行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