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勇谋 通讯员柳博)丈夫拈花惹草,忍无可忍,她深夜举起菜刀。眨眼间,她由受害者变成了罪犯,上月,她被洪山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2年,缓刑2年,并赔偿给丈夫4万元。随后,丈夫又将她告上法院,要求离婚。
昨日,在江夏区法院的主持下,紫娟在离婚协议书上签了字。
29岁的紫娟与丈夫汪大信算得上是患难夫妻。当时汪大信一无所有,觉得汪脑瓜灵活,为人踏实,紫娟嫁给了他,生下了一儿一女。后来,两人一起开了家夫妻早点店,后来又做起一家餐馆,生意渐好,汪也开始晚归。
风言风语不停传来,两人为此吵过架,但无济于事。乘紫娟不在时,汪大信甚至开始带些女人回家。紫娟难以忍受,找街道妇女主任哭诉过多次,主任上门做工作,汪大信根本不理;司法所人员上门调解,汪矢口否认;紫娟到了上级妇联,妇联工作人员多次给汪打电话,严肃批评,汪依然我行我素。
2004年12月19日凌晨1时许,汪大信回到洪山区和平乡家中,紫娟在其外套里发现一根长头发,质问他是不是又与别的女人鬼混,汪不理她,呼呼大睡。旧恨新恨一齐涌上心头,紫娟举起菜刀朝其头部连砍数刀,又追赶至屋外,持水果刀捅伤其胸腹,一把将倒地的汪大信右眼抠出,导致汪重伤。
鲜血让紫娟清醒了,她躲了起来。去年2月1日,紫娟回到娘家向当地村委会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