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姐弟俩隐瞒事实登记结婚,双方父母知道后起诉到法院要求宣告婚姻无效。4月19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宣告王某与陈某的婚姻无效。
王某的父亲与陈某的母亲系同胞姐弟,王某与陈某系嫡表姐弟,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2005年3月,王某与陈某隐瞒事实登记结婚并领取了结婚证,虽遭到双方父母反对,但俩人还是生活在一起至今。2006年3月9日,双方父母申请至法院,要求宣告王某与陈某的婚姻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无效。本案中,因被申请人系嫡表姐弟,具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双方缔结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
编辑:李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