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借精生下遗腹子,带着孩子将公婆告上法庭,讨要房产。昨天下午,秦淮区法院审结全国首例“借精生子”讨要遗产继承权案,原告母子遗产继承权获得法院支持。
今年42岁的于莉诉称,2002年8月,她与丈夫买下秦淮区文安里的一套住房。房产虽登记在丈夫名下,但属夫妻共同财产。
2004年5月,于莉43岁的丈夫张小军在其怀孕期间患癌去世。丈夫去世5个月后,她生下儿子张盼盼。此后,为争夺张小军留下的这套房产,婆媳间经常发生争执,但始终无法解决。去年12月5日,于莉无奈之下携15个月大的儿子,将公婆告上秦淮区法院,要求依法分割丈夫留下的房产。
昨天下午,秦淮区法院在金陵路社区,公开审理此案。
庭审时,70多岁的婆婆李桂芳辩称,文安里的这套房产,是其祖辈房产拆迁后分的。2002年,已结婚的张小军从她手里拿了1.5万元,买下这套房子。为日后避免纠纷,她才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了张小军。张小军病重期间曾留下遗嘱,约定将房产返还给父母。
张小军在这份遗嘱中还称,儿子张盼盼是通过人工授精所生,不是他的精子,他坚决不要;文安里的这套房产,是其母出资1.5万元,按房改政策,以他的名义购买的,现还给父母,别人不得有异议。李桂芳认为,对这套房产,应按照遗嘱处理,于莉及其儿子不应享有继承权。
于莉则当庭出具了有丈夫签名的“人工授精申请书”和“协议书”,证明儿子张盼盼虽是人工授精所生,但是他们夫妇俩共同签字同意的。
申请书称,于莉、张小军婚后6年不孕,是因张小军患有无精子症,缺乏生育能力;为生个孩子,夫妇要求辅助生育。协议书也写明,他们夫妇是人工授精所生后代的法律父母,任何情况下,他们都应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于莉认为,张盼盼虽然与丈夫没有血缘关系,但在法律上,仍是丈夫的儿子。她请求法院依照法定继承顺序,在分割遗产时,考虑张盼盼的份额。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适用法定继承。张小军的遗嘱,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应予撤销。借精生下的张盼盼,对张小军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
最终,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一审判决估价19万余元的这套房产归于莉所有;得到房产的于莉,额外支付张盼盼3万元、公婆7万余元。因张盼盼未成年,他的3万元由其法定代理人于莉保管。(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