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村妇李荣(化名)因怀疑丈夫与同村的有夫之妇何珍(化名)有奸情关系,遂对何珍进行辱骂,导致何珍自杀身亡。道县人民法院日前作出民事判决:由李荣赔偿何珍的丈夫死亡补偿金1.2万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合计1.7万元。
李荣系道县蚣坝镇新油榨村人,现年47岁。近年来,李荣因怀疑丈夫与同组村民蒋某的妻子何珍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多次与丈夫发生争吵。2005年2月11日,李荣见丈夫外出吃晚饭很晚未归,便来到何珍家附近观察、守候。当晚11时许,见丈夫从何珍家出来,李荣极为愤怒,当即高声辱骂何珍是“养汉婆”、“贱妇人”等,并一路高声叫骂。何珍当晚离家出走,同年2月22日,村民发现何珍在村后山上已服毒自杀身亡。事情发生后,蚣坝镇政府组织两家进行了调解,何珍的亲属在获得李荣支付的4000元、镇政府垫付的2000元后,对何珍进行了安葬。何珍丈夫随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荣赔偿。
道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荣怀疑其丈夫与何珍关系暖昧,不是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矛盾,而是高声辱骂何珍,足以使该自然村的村民知道此事,使社会对何珍的评价降低,侵犯了何珍的名誉权。该事件发生在春节期间,对受害人的精神打击比平时更重。李荣辱骂何珍的行为与何珍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亦造成了何珍的丈夫精神上的痛苦,故李荣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但何珍系自杀身亡,李荣的行为仅是诱因之一,应当减轻李荣的赔偿责任。据此,该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传美 斌全 国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