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审法官:只要便民,我们就采用
本网获嘉4月25日电 王泓毓 王筱文 离婚一方当事人身居千里之外不能到庭,法院利用发送手机短信,也能将案件顺利审结。今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正式向在深圳工
作的当事人王衡(化名)邮寄了准予离婚的司法文书。至此,这起以手机短信审理的一起离婚案圆满结案。据悉,法院利用手机短信审理案件在全国还属首例。
王衡系河南省获嘉县中和镇人,从2002年起到深圳市保安区一家公司工作。2002年底,他经人介绍与一位叫常隽(化名)的姑娘相识。2003年元月,两人举行婚礼的第9天,王衡便赶回深圳上班了。因两人缺乏感情基础,且长期分居,常隽感到两人没有缘分,于是向获嘉县法院中和法庭提出离婚诉讼,要求与王衡离婚。
3月20日,法庭受理此案后,当天向远在深圳的王衡邮寄送达了起诉书和应诉通知。4月13日,是开庭日期,王衡通过手机跟他的父亲发了一则短信转告法庭,因工作太忙,且路途遥远,不能到庭参加诉讼,并表示同意与常隽离婚。法庭看到该短信后,立即通过电话联系到王衡本人,经核实确认该短信确属他本人所发,证明同意离婚是王衡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庭决定继续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就两人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进行交流对话。通过手机短信双方很快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一致。于是法庭对王衡发的短信内容全部用书面形式调取,并发传真让王衡确认后存档。至此,通过手机短信对话,该案仅用一个小时就审结了。该院主审法官崔嵬表示:“司法便民是法庭办案遵循的一项司法原则,只要符合便民的措施,我们都愿采用。”
(责任编辑 郑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