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的一个青年,经常虐待父母,父母非常痛恨他,因一件琐事使得矛盾激化,父母和大儿子3人集体决定判处其“死刑”,引发一出家庭悲剧。5月23日上午8时30分,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都安县公开审理被告人唐奇庆等3人故意杀人一案。
家住都安县保安乡元力村的唐奇庆与陆美菊系夫妻,他们的大儿子叫唐毓建、二儿子叫唐毓麦。
检察机关指控,2005年10月15日上午,唐奇庆与二儿子唐毓麦到本屯的唐某家吃饭,吃饭过程中唐毓麦无端指责唐奇庆,并威胁要殴打唐奇庆,被在场群众劝阻,双方不欢而散。唐毓麦回家后仍然不服,又去追赶唐奇庆,唐奇庆被迫跑到后山躲藏。唐毓麦追赶不上,返回家中,胡乱砍割家中的家具出气,并把家具、餐具丢出屋外。之后唐奇庆派人去叫大儿子唐毓建回家制止。
下午4时许,唐毓建和其堂弟回到家,看见唐毓麦还在胡乱砍割家中的家具,为制止唐毓麦的不法行为,两人合力将唐毓麦制服在地,随后赶到的唐奇庆与陆美菊用绳子将唐毓麦绑住。看见家中的家具被毁,想到唐毓麦平时虐待父母,唐奇庆与陆美菊非常气愤,他们各捡起一根木条朝唐毓麦头部猛打数次。
之后怕唐毓麦死在家中,唐奇庆又用绳子将唐毓麦两脚绑住,然后和陆美菊一起将唐毓麦拖到晒坪上,并叫唐毓建和其堂弟来帮忙拉。四人一起将唐毓麦拖到晒坪边,唐奇庆与陆美菊继续用木条殴打唐毓麦头部和身上,后唐奇庆将唐毓麦推下晒坪。唐奇庆、陆美菊与唐毓建下到晒坪下面,三人继续用木条殴打唐毓麦,直到唐毓麦死亡。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唐奇庆、陆美菊与唐毓建无视国家法律,因被害人毁坏家庭财物,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唐奇庆、陆美菊是主犯,唐毓建是从犯。
法院将择日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