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不满丈夫隐瞒其婚前抢劫、诈骗等犯罪事实,刘女士在向公安机关检举了丈夫吴某后,提出了离婚诉讼。日前,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刘女士与丈夫吴某离婚。
刘女士与吴某均属离异,2000年年底经人介绍相识后,便同居生活。2001年3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吴某时常在外东躲西藏,两人极少在一起共同生活,刘女士便起了疑心,经一再追问,吴某终于承认了自己婚前曾参与几起抢劫、诈骗等犯罪活动,为逃避抓捕,他不得不在外躲藏。刘女士怎么也接受不了被欺骗的事实,于是向公安机关检举了丈夫吴某婚前一系列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立即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吴某。后气愤的刘女士又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认为,由于原告刘女士和被告吴某婚前相处时间不长,彼此缺乏了解,且又均属再婚,其感情基础较为薄弱,特别是被告吴某实施的犯罪行为,已严重破坏了原告的正常家庭生活,欺骗了原告的感情,其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完全破裂,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