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记者 孙娟 实习生 王璇
本报讯 在距举办婚礼还有4天时,准新郎突然悔婚。 女方持男方打的“精神欠条”索赔。昨日,二七区法院判决男方申某赔偿任某精神损失费1万元。
今年30岁的任某家住荥阳市。2003年10月,她结识了比自己大8岁的郑州人申某。双方确定了婚姻关系,并商定在2004年4月24日举行结婚仪式。“结婚日期提前通知了家人和朋友,还准备了酒席,购买了家具,一些亲戚朋友还提前送来了贺礼。”任某气愤地说。
2004年4月20日,申某突然来到女方家,提出推迟婚期。任某及家长无法接受。后经双方协商,男方给女方出具欠条一份,同意因推迟婚期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2006年4月10日,任某拿着“精神欠条”上了法院。申某在庭审中辩称,他推迟婚期是因其母亲有病,而自己所写的赔偿欠条是在女方家中被逼写的。任某表示,申某的母亲早在几年前就有病在身,不能作为拒赔的理由。
二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任某已经通知其亲戚朋友,并为举行结婚仪式准备酒席,由于被告没有客观理由而无故推迟婚期,给原告的精神造成一定损害。而且被告曾经承诺赔偿原告精神损失1万元,并打有欠条,遂依法判决申某赔偿任某1万元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