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泸州5月18日电 昨天,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离婚纠纷案,王某起诉与张某离婚,王某之父出庭为女婿作证,证明夫妻感情并没破裂,法院据此依法驳回了原告的离婚请求。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王某与张某相识恋爱并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夫妻两人共同经营了一间理发店,日子过得还算幸福。今年1月,张某被查出患有乙肝,王某开始疏远张某,并与同店的另一学徒工关系暧昧。4月,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
庭审过程中,张某申请王某之父为其作证,证明夫妻双方感情并未破裂。王某之父出庭证明,女儿和女婿结婚八年,一直和他生活在一起,女婿为人老实,人又勤快,彼此之间关系融洽,家庭和睦,女儿要求离婚主要是心理变化所致,因此不赞成双方离婚。法院经主持调解未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06-5-18 来源:人民法院报 刘忠润 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