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四年后,前夫怀疑前妻在离婚时隐瞒了19万存款,遂诉至法庭要求重新分割这笔财产。前妻却认为前夫尚欠她10万元“散伙费”未支付,要法庭主持公道。昨日,南岸区法院对两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刘伟、马晓英夫妇于2002年协议离婚。4年后,两人却称离婚时财产关系没理清,双双将对方告上法庭。刘伟称,前妻马晓英在离婚时藏了19万私房钱,而这19万应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配。而马晓英坚称自己没有小金库,所有钱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马认为,真正欠钱的人是刘伟。离婚时两人曾在协议里商定,两人婚姻续存期共同开办的厂由刘伟拥有,刘为此须支付35万元给马晓英。签定协议时支付25万,2002年12月31日前付另外10万。马晓英说,刘伟至今仍然欠她10万元没给,但刘称这笔钱早就支付给了马。
由于两人各执一词且证据不足,法官最后称,限二人两天内给出一个商定的调解意见,逾期法庭将依法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