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北京5月17日讯 记者王斗斗 5月16日,发生在海口的所涉财产总额超过3亿元的离婚财产纠纷案在最高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据悉,这是全国诉讼标的额最大的离婚财产纠纷案件。
据了解,1996年,张某和余某结婚,
婚后育有一女。后张某发现丈夫余某有外遇,于是,2000年,张某向法院起诉离婚。2001年5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2002年8月,张某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被告余某在大连长江广场有限公司所拥有的25%的股权,以及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5年其股权所产生的收益。所涉及财产总额超过3亿元。张某还主张根据余某隐瞒财产和存在婚姻过错的情况,在分割财产时减少余某的份额。
经过审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3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余某在大连长江公司拥有的25%股权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收益的50%归原告张某所有。张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张某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没有确定股权收益的具体数额,难以执行。此外,一审法院只是对余某在大连长江公司拥有的股权所产生的收益进行了平均分割,而除余某在婚前获得的大连长江公司15%的股权外,另10%的股权,即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余某投资所获得的股权,应确认为双方共同财产。同时,一审法院也没有就余某隐瞒财产和存在婚姻过错的情况,减少余某的财产分割,她主张共同财产的六分之五归其所有。
庭审中,双方主要围绕余某在大连长江公司的股权是余某个人的财产,还是余某任董事长的华力公司投资大连长江公司所拥有等问题进行陈述。法庭并未当庭判决。
针对此案,有关经济法学专家指出,由于社会进步,经济的发展,私有财产的数量急剧增加,表现形式也日益复杂,公司股份和经营收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中最复杂的形式,也正因为它的复杂性和涉及财产的数额往往比较大,而成为许多夫妻财产纠纷尤其是离婚财产纠纷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