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一审缺席判决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离婚;婚生女由原告抚育;被告李某婚前的嫁妆归李某所有。
丈夫王某诉称,2000年10月,妻子李某因小事得不到家人的支持,就离家出走,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夫妻离婚。为证明自己的主张,丈夫王某向法庭提供了妻子出走前写下的书信,信上写道:“感情既然已破裂,婚姻再维持下去毫无意义,与其互相猜疑、互相伤害、互相不能容忍,不如分开。这样的婚姻我不愿意再维持下去,我希望我们好合好散!”
法院查明,妻子李某与丈夫王某经人介绍认识后,于1991年12月领取了结婚证。1993年,双方生育一女,夫妻关系一直很融洽。1999年,妻子李某不顾家务,夫妻之间常因此事发生争执。2000年10月,李某留下一份书信后,离家出走,走后与家庭再无任何联系,至今下落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