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材料
1、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
3、生效判决书,或离婚证加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需加盖民政部门公章或民政档案部门印章),境外办理离婚的协议需经中国驻外领事馆确认
4、能说明属婚后夫妻共有财产的资料
5、身份证件复印件
6、产权设定抵押的,需提供银行同意函
7、如离婚协议书中未注明原婚姻登记时间,请提供原结婚证明
备注:(1)证件类须带原件以便核对;(2)复印件请用A4纸。
二、工作时限;10个工作日
三、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福屿路200号,邮编350002
咨询电话:0591-87525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