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树强和欧珉珉本来是一对亲密无间的情侣。为了约束对方,他们签下了一纸“贞洁协议”。岂料欧珉珉并未遵守诺言,在一次和其他男人开房时,被林树强逮了个正着。愤怒不已的林树强遂将欧珉珉赶出了双方共同购置的房子。欧珉珉一纸诉状将林树强告上宁乡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林树强限期腾出房子。
昨日,当林树强和欧珉珉在宁乡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上签完字后,这对相处6年的恋人终于劳燕纷飞。
姑娘爱上“离婚男人”
欧珉珉出生于1977年11月。初中毕业后,她曾到过一些地方打工。后来,她回到家乡宁乡做点小生意。
2000年初,欧珉珉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林树强。时年32岁的林树强刚和妻子离婚不久,脆弱的心灵早已伤痕累累。但他一看到清纯活泼的欧珉珉,顿时兴奋不已,对她格外殷勤。
通过交谈,欧珉珉发现林树强虽然有过婚史,但为人非常坦率,对她也是真心疼爱。欧珉珉决定珍惜和林树强之间的缘分,和他携手白头到老。交往没多久,两人便住到了一起。
购房后签下“贞洁协议”
这样一晃几年时间过去了,欧珉珉和林树强都觉得该考虑结婚的事了。于是,他们共同出资于2005年1月在宁乡县城购置了一套房子。由于林树强的身份证没有办好,于是以欧珉珉的名义办了房产证。
2005年2月11日,经朋友指点,林树强和欧珉珉签订了一纸“贞洁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所购房子系双方的共同财产;如两人感情不和,林要房子,林必须于2005年底前支付欧4万元。如欧要房子,欧则支付林7万元;如果林带女人回家,则必须自愿放弃所有财产;欧如果在2005年年内另找男友,后果自负。”
公堂上法官主持调解
没想到此协议签订不久,林树强便发现欧珉珉对他冷淡了很多。没过多久后的一天,他在一家宾馆的客房里,看到欧和另一名男人不堪入目的一幕,顿时气愤不已,将她“扫地出门”。
欧珉珉虽然觉得自己的行为有点过火,但她认为自己还不是林树强的合法妻子,其行为不应该受到林树强的过多干涉。更令她恼火的是:林树强凭什么独占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房子?于是,2005年12月15日,欧珉珉一纸诉状将林树强告到了宁乡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林树强限期腾出房子。
法官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主动召集欧珉珉和林树强进行调解。经过法官做工作,欧珉珉同意房子归林树强所有,林树强答应支付欧珉珉2.9万元。
婚前财产最好进行公证
针对本案,记者采访了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毛英。
毛英认为,现在男女青年婚前同居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了,但因财产问题而引发的纠纷却日益增加,这不能不引起广大男女青年的重视和深思。首先,男女青年婚前同居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对可能产生的风险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并注意防范;其次,对于双方婚前的共同财产,最好去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或者签订文字协议,以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纠纷;第三,呼吁广大男女青年正确对待恋爱和婚姻问题,不提倡未婚同居。(林树强和欧珉珉均系化名)
(2006年03月10日03:32 长沙晚报 本报记者 陈国忠 通讯员 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