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不满丈夫的变态行为,要与丈夫离婚。不愿离婚的丈夫为报复妻子,在妻子家住宅附近以及妻子的娘家居住区,到处张贴、散发妻子的裸体图片。受尽侮辱的妻子一怒之下,采用刑事自诉将丈夫告上法院。丹东市振兴区法院近日经审理后作出判决,以侮辱罪判处变态丈夫有期徒刑3年。
今年42岁的妻子韦某,与41岁的严某是半路夫妻。2003年两个人重组家庭后感情尚可。但近一年来严某的变态行为,让妻子韦某心生反感。
据韦某向法庭自诉称:2005年以来,严某购置了电脑、打印机和摄像头等物品,不是上网浏览色情网站,就是进入网上激情房间。还逼迫妻子跟他一起搞点对点视频色情活动。严某还利用摄像头拍摄功能,拍摄了妻子各种姿势和各个部位的裸体图片,并在网上转发。
去年5、6月间,严某多次向妻子提出,要妻子跟他的朋友进行“房事”,他要在旁边观看。但每次都被妻子拒绝了。随着严某变态行为日益加深,去年7月底,妻子韦某向丈夫严某提出离婚,并就此分居。
不愿意离婚的严某,为了报复妻子,就把在电脑里储存的妻子裸体图片,选出18张设计成一个大图片,然后打印出来。从去年8月底到11月底,在妻子韦某居住的附近小区里,以及韦某娘家居住区里,大肆张贴、散发那些不堪入目的裸体图片,并指名道姓地写上许多侮辱性语言。严某还私自撬开韦某居住的房屋,在墙上书写了大量侮辱韦某的语言。
被激怒的妻子韦某于去年12月初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在律师的指导和协助下,向丹东市振兴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去年12月19日,严某因涉嫌侮辱罪被依法逮捕。
今年2月,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尽管被告人严某在法庭上否认犯罪事实,但法院依据看过或收到过韦某裸体图片的十几个证人证实,以及严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词,认定严某犯有侮辱罪,并依照我国刑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严某有期徒刑3年。